留言须知
1.不得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
2.不得发表造谣、诽谤他人的言论;
3.请勿发表任何形式的广告、企业推广产品或服务;
4.本网站拥有发布、编辑、删除网上留言的权利,凡不符合本须知规定的留言将予以删除;
回复单位:{{item.replyUser}}
Copyright @ 2008- 包头市审计局版权所有 监督投诉:0472-5171962
蒙ICP备19004954号-1 蒙公网安备15020702000334号 网站地图
地址:包头市九原区乌拉特大街240号咨询大厦 | 邮政编码:014060 | 电话:0472-517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