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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整改应具体做到“三个明确”
时间:2020-12-01 14:57:55  作者:  来源: 包头市审计局行政政法科  点击量:

审计整改是审计工作的目的和动力之一,审计整改成效直接影响着审计工作水平。近年来,审计整改中出现避重就轻、蒙混过关、推诿扯皮等一些问题,导致审计整改不到位,整改效果不容乐观。因此,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各自职责、明确工作机制,确保审计发现问题清仓见底、整改扎实到位。

一要明确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完善各领域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则。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要求,要压紧压实整改责任,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要坚决扛起审计整改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审计报告,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负责受理移送事项,严肃认真制定审计整改计划,依法依规处理移送问题,积极采纳审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整改结果。由此就能明确,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是各被审计地区、部门和单位,整改第一责任人是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要明确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对象的各自职责。根据党中央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审计发现问题、作出评价、依法依规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落实审计报告、执行审计决定、加强审计整改是被审计对象的法定责任。所以,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对象要明晰各自的职责,被审计对象作为整改责任主体,应积极履行整改职责,一方面执行好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另一方面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三要明确建立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国家审计准则指出: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审计整改检查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因此,要建立业务科室负责、综合统筹、领导审定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审计组组长(主审)是审计项目整改的直接责任人;业务科长是审计项目整改的管理责任人;综合部门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督办、汇总和分析,并提交报告至主要领导。此外,还要将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