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对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中发现,存在未设置存货会计科目核算所用专用材料的购入、领用及结存情况,仅设置了存货备查账核算实物资产的流转情况,购入的专用材料直接列支费用。由于行政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存货管理意识淡薄,导致存货出入库、领用、保管、盘点、处置等方面的管理存在漏洞,故而造成该问题。
当前,库存物品的主要账务处理方式一般为:一是取得的库存物品,应当按照其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二是库存物品在单位开展业务活动等领用时,按照领用、出售等发出物品的实际成本,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三是经批准无偿调出的库存物品发出时,按照库存物品的账面余额,借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无偿调出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调出方的相关费用,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四是单位应当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库存物品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应当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后续账务处理。
为此,笔者建议,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制度规定,设置存货科目,准确核算存货的收支存情况,确保存货日常管理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