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存量资金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部门预算中的结转结余资金。近年来,国家多次提出盘活存量财政资金的方针政策,要求把闲置、沉淀的财政资金用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因此,地方财政对存量资金应引起高度重视,下面就财政存量资金形成的原因和对策简单进行分析。
一、财政存量资金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合理。一是预算编制内容不完整,没有细化到具体项目,致使预算无法执行;二是部门预算编制不严谨,部门通过不同形式虚报、多报项目预算,致使部分预算单位多编预算,造成财政资金闲置;三是预算编制缺乏统筹,年底形成的财政结余资金未纳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导致结余资金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二)部分财政专户资金结存闲置。一是部分项目工程建设期较长,需要根据工程进度拨款;二是上级专项资金有时年末集中下达,不能及时拨付使用,也造成了年末账面结余较大;三是部分项目未能及时立项实施,造成资金长期滞留。另外,结存资金中也包含一些项目已经结束形成的资金净结余。
(三)预算单位专项资金结存闲置。由于对部门专项资金检查及监督力度不够,部分资金沉淀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一是部分单位担心项目资金不足,做大项目预算方案,多申请资金,导致项目结束后形成了较大的净结余;二是部分项目由于实施过程中工期较长,资金按进度拨付,形成资金连续结转;三是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的结余结转资金未及时清理,资金一直在单位沉淀无法统筹安排。
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对策
(一)合理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率。在编制预算时,要进一步做细、做实、做准,财政对预算批复要把好关。要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管理,把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放在财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同时,要加强与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下达预算指标后,及时跟踪后续执行进展,督促加快项目审核和资金支付,减少资金滞留。
(二)清理、压缩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地方财政部门要定期清理结余结转资金,按照“摸清底数、加强分析、查找原因、分类处理”的原则,削减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对当年能够执行完毕的项目,要督促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于确实无法支出或者无需支出的,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对投向不合理的资金,应压缩优化,调整用于重点项目。
(三)合理使用盘活存量资金。对历年累计结余长期滞留在部门账户的资金,财政部门要坚决收回预算,重新安排使用到该用的地方;对项目已完成、已调整等原因形成的存量资金,集中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