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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时间:2023-02-27 11:16:31  作者:   来源: 包头市审计局  点击量:

近几年通过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发现,由于建设单位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不重视合同管理,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存在诸多问题。本文结合工作实际,谈谈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

一、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是合同签订不及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明确规定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之内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及时签订合同现象普遍存在,有些工程甚至在完工后,才签订施工合同。由于没有合同约束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在工程验收和结算时容易引起很多不必要的纠纷,使得工程不能及时结算、验收和交付使用。

二是合同工期的制定和履行缺乏科学性、合理性。许多项目建设单位在合同签订时仅凭主观意愿,忽略项目必要的开工条件和施工工艺所需的时间,使得合同工期的制定不科学、不合理。这样造成的直接后果是施工单位为了保证合同工期,采取赶工导致增加的各种措施费,需由建设单位买单,或者建设单位无法满足开工条件,导致工期滞后,从而发生合同外的人工、材料、机械价差。

三是合同细节约定不够严谨细致。一些工程合同对结算、付款等主要内容的约定不明确或根本不做约定,主观随意性强,缺少法律依据。由于合同条款不明确、事项不具体、内容有歧义,导致结算时存在较大争议,发挥不了合同应有的约束作用,也给审计工作开展带来不小的困难。

四是合同履行不严格,责任划分不明确。一些建设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后,就以为有了保障,不再关心合同的履行情况,使得后续承建单位未充分履行合同内容,导致工程出现问题时,有机会将本应由其承担的风险转嫁给建设单位,规避合同义务,增加工程造价,承建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分摊责任。

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是不按规定签订工程合同。在合同签订时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进行签订,违背其实质性内容,使得其从源头上失控。

二是建设单位缺少完备的合同管理体系。一些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体系尚不完备,缺乏必要的合同审查和评估程序,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控制和监督。一些建设单位甚至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和人员,合同管理意识普遍淡薄,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人员缺乏法律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技术知识,为合同管理留下诸多隐患。

三是行业监管部门监管乏力。部分行业监管部门对合同管理的认识不够全面,认为建设单位只要依据标准合同示范文本和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就足以约束合同管理,这种松散的监管作风往往不能及时发现合同内容对财政建设资金造成的威胁。

三、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合同管理的审计建议

一是完善合同的签订和审查工作。补充协议须规范在招标文件、主合同及法律法规以内,杜绝合同签订的随意性,避免造成建设资金的流失。加强对工程合同签订的专业审查和管理,促进合同规范签订,必要时可请法律顾问把关,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法行为的发生。从被动应付和处理合同纠纷转到主动预防合同纠纷,从而增强项目管理水平,提高投资效益。

二是加强合同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工作。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建设单位应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同时加强对领导和工程管理人员的培训、促使相关从业人员掌握合同法律制度,强化合同管理意识,有能力为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严谨性把关和负责。

三是加强监管部门的合同审查力度。行业主管部门的合同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中标合同的审查,重点审查合同文本是否规范,合同的内容和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是否存在与投标文件相背离的内容等,对不符合要求的合同一律不予备案。财政部门要加强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支付,对工程的重大变更实行先审核后实施的控制制度,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随意变更。

总之,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需要,是规范合同双方行为的需要,是不断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政府投资审计要在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中把好关,护好航,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规范有序、发挥实效,为政府投资项目平稳落地贡献审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