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是我国多层次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普惠金融、农村金融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此类金融机构深耕当地,进乡入村,是打通农村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运行平稳与否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直接利益。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直接评价,对反映机构正常运行状况,揭示机构存在问题隐患,有着重大影响。目前各类中小机构对于内部审计均加以重视,但仍有几大问题无法短期内解决。
一是内部审计力量配备难以与审计范围匹配。囿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边界相对模糊、体系建立不够完整,上级部门及监管部门开展差异化监管后,对经济责任审计要求更为严格。审计范围不单包括主要领导干部,还扩大到了关键岗位人员及其他非领导岗位人员。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内部审计部门每年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数目多、牵涉人员范围大。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普遍扎根旗县,存在内部审计人员配备不足、人员专业化不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引进补充缺乏吸引力,难以满足经济责任审计的质效要求。
二是审计项目质量难以保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开展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时,普遍审计时间较短,绝大多数集中在两周以下,有的甚至只用两到三天就完成了审计。且审计人员较少,经常按照最低要求两人开展审计,审计质量不高、模板化严重,难以形成审计成果。使得经济责任审计处境尴尬,资源倾斜及管理层重视程度每况愈下。
三是审计周期长,难以及时暴露风险。目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内部责任审计的主要类型为离任及离岗经济责任审计,即在被审计对象发生岗位调动、离退休、免职、撤职、辞职等情况时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被审计对象任期普遍是三到五年,审计周期长、审计内容多,导致部分风险隐患的暴露揭示被延后。更有遇到大范围人事调整,经济责任审计相应延迟推后,增加了对被审计对象的问责处置难度,审计成果难以确认,审计后的追责问责无法落实,无法及时揭示风险。
针对上述问题,需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持续发力,倾斜资源以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水平,增强经济责任审计在公司运行中的实际效用。一是构建顶层制度,构建相应的配套制度体系,在公司治理层面对内部审计的职责权限予以进一步明确,对经济责任审计提出具体要求;二是加强内审人员力量补充,在满足法定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综合统筹资源,加强人员配备,优化引进补充手段。三是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能力,在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队伍建设的同时,通过内外部学习、研讨交流、进修等方式,不断提高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分析风险和被审计对象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能力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