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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审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适应新时代审计工作需要,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局机关实际,制定《包头市审计局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包头市审计局
2021年6月24日
包头市审计局
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代审计工作需要,进一步提高我市审计机关审理复核相关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防范审计风险,科学、有效、规范地运用“包头市审计局审理专家库”(以下简称审理专家库),充分发挥审理专家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理专家库管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包头市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局党组工作部署及要求,以提升审理能力为目标,营造审计程序合法、审计方式遵法、审计标准依法、审计保障用法的良好审计执法环境,发挥审计监督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审理专家,是指经组织指定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的审理专业人员。
第四条 审理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三)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担任较大审计项目主审1次以上人员,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优先。
(四)在审计实践中积累了值得推广和借鉴的审计经验的审计人员。
(五)曾担任获得全国、全区及全市优秀、表彰审计项目的组长、副组长或主审。
(六)曾获得自治区审计厅及其他相关部门优秀审计论文、审计成果奖。
(七)具有审计及相关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审计人员。
(八)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较为繁重的审理、审计、评优、业务质量检查工作。
第五条 局审理科负责牵头审理专家库组建和审理专家管理工作,局人事科协助做好调配工作。
第六条 审理专家库,由局机关各业务科室、旗县区审计局推荐的审计专家组成。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各旗县区审计局至少推荐审计专家候选人1人,由局审理科、人事科审核后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审定。
第七条 全市审计机关应当做好审理专家的推荐工作,将依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对审理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和准入机制。
第八条 审理专家主要职责:
(一)参加审计项目审理工作;
(二)参加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
(三)参加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工作;
(四)参与其他审计审理工作。
第九条 审理专家采取集中或抽签工作模式开展工作。
第十条 审理专家对所参与审理、评优、质量检查等事项,应当严格审理,认真评选优秀审计项目,保证审计检查质量,严防审计风险,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审理意见,评优、业务质量检查等事项按有关规定进行,并对其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第十一条 审理专家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或由局审理科决定回避。
第十二条 审理专家应当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相关审计案卷及审理委员会会议审定内容,违反保密义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局审理科负责组织协调审理专家依据自治区审计厅、包头审计局相关工作办法开展集中审理、优秀项目评选和审计质量检查等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审理科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包头市审计局审理人员专家库申请表
附件
包头市审计局审理人员专家库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籍 贯 | 民 族 | ||||
毕业院校 | 全日制 学历 | 所学专业 | |||
最高 学历 | |||||
身份证号 | 政治面貌 | ||||
移动电话 | 办公电话 | ||||
工作单位 | 职务 | ||||
业务专长 | 审计工作 年限 | ||||
担任主审 次数 | |||||
职称或 职业资格 | 1 | ||||
2 | |||||
3 | |||||
个人工作简历 | |||||
个人研究及 专业成就 | (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 | ||||
曾参与过的主要审计项目 | (包括参与的本单位、包头市审计局等部门组织的重大审计项目) | ||||
所在单位(部门)推荐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包头市审计局 审定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