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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创建
优秀审计项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盟市审计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单位、各驻外审计处、各直属单位:
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创建优秀审计项目的实施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2022年3月30日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创建
优秀审计项目的实施意见
全区各级审计机关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审计署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审计署对审计工作的安排部署,为了更好地推动自治区“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进一步促进全区各级审计机关树立和增强审计质量意识、审计成果意识和创建优秀审计项目的意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试行)》的参选条件,围绕坚持依法审计,聚焦主责主业,创建优秀审计项目的目标,实现审计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创新项目组织方式,统筹资源配置和审计力量
(一)提高政治站位,科学谋划审计项目组织方式。
全区各级审计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围绕党和国家及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严格执行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工作部署和本级党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在项目审计实施前就提前科学地谋划审计项目组织方式,认真分析研究行业或领域最突出、最关键的事项,揭示其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加大相关项目的整合力度,努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针对审计项目特点,探索和实践适当的审计项目组织方式。
1.全区各级审计机关要根据各类项目审计的不同特点,按照全区 “一盘棋”思路,创新组织模式,加强不同类型审计项目的统筹融合和相互衔接,积极探索融合式、嵌入式、“1+N”等审计项目组织方式,最大限度地扩大审计覆盖面,拓宽审计事项监督广度,做到同步安排、协同实施,实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成果共享。
2.对于重大项目,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项目可以由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任组长,成立由牵头处室(科室)及相关处室(科室)领导及主审组成的综合协调组,统一调度和协调相关工作,并依据项目实际情况,成立政策指导组、大数据审计组、执纪监督组、审理复核组等,既各司其职又协同作战;牵头处室(局)或科室与审计小组要及时沟通,履行项目牵头部门职责,统一问题定性判断标准和共性问题的处理原则,为审计成果的利用打下良好基础。
3.审计组承担“1+N”审计项目的,可以根据“1+N”审计项目需要设多个审计小组,在审计组成员中确定多名主审,视具体情况也可以分别出具审计项目通知书,整合召开一次进点会,并可以分别出具“1+N”个审计报告。要打破处室(局)、科室界限,必要时可采取抽调下级审计机关人员等方式,统一组织、统一方案、统一通知、统一报告。各审计组要做好沟通协调,加强审计信息和成果共享,更好地发挥监督合力,不断提升审计监督效能。
4.审理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报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审理环节可以适度前置,实施现场审理,就审计报告中重大问题主要事实、定性依据、处理处罚意见及重要审计信息等与业务处(局)或科室、审计项目实施单位、审计组共同研究,及时提出审理意见,确保审计业务质量。
(三)合理配置审计力量,有效整合运用审计资源。
1.全区各级审计机关要合理组织和调配统筹人员力量,通过“1+N”审计项目等,积极推进跨层级、跨专业、跨区域审计资源的优化配置,组成复合型审计组,精通财务的审计人员、精通计算机运用的审计人员和精通工程技术的审计人员等各方面人才深度融合、协同作战,也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利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资源,通过优化人员组合形成合力。
2.按照审计工作方案确定的审计重点和方向,细化审计实施方案,列出审计任务清单,逐项明确审计内容、取证内容、完成时限,压实审计人员责任,全过程把控,注重实效,有效运用审计资源。
3.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参审人员明确审计目标、对象范围、审计重点和方法思路,提高审计人员实战能力和水平,保证审计项目顺利实施。自治区审计厅的审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于每年年初根据工作量提出人员抽调需求,以处室为单位报人事处,人事处负责统计汇总后报厅领导审批。审批同意的抽调计划应在审计项目实施前,统一下发通知到各盟市审计机关,以此建立良好的“以审代培”机制,促进基层审计机关审计人员业务提升。同时,在审计中,业务处(局)的审计人员与盟市旗县抽调的审计人员混合编组,发挥相互传导及“传帮带”作用,促进共同学习提高。
4.完善业务质量考核机制,激励审计干部全面提高审计质量,积极争创优秀审计项目。厅机关各单位、各驻外审计处和各盟市审计机关每年至少申报1个优秀审计项目,每个盟市至少申报2个旗县优秀审计项目,自治区审计厅审理处按照统一评分标准对所有参评项目进行打分评比,并对所有参评项目评比结果排名进行公示。厅机关各单位和各驻外审计处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审计项目效能考核办法》的要求,对审计发现问题比例、项目产出效率、投入产出比、审计要情专报、报告、经验材料等撰写批示采用情况、审计移送处理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审计信息宣传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厅机关内部遴选参评全国和全省优秀审计项目的重要参考,也作为担任审计项目组长、主审人员及其他参审干部履职尽责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全区各级审计机关要尽快制定相关办法,引进审计组长、主审及审理人员竞争机制,完善业务质量考核机制,对获奖项目按层次在业务考核中赋分占比适当提高,对在年度审计项目评优中获奖的部门和人员在评优、职务晋升、培训和课题研究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二、加强研究型审计
全区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开展研究型审计的实施意见》,树立研究型审计意识,在规划制定、计划立项、审前调查、现场审计、出具结论、审计建议、项目审理、成果利用等各环节强化审计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研究类型可以是党中央对审计对象及所在地区、行业、领域的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所审计地区、行业、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十九大报告、国家发展规划等对相关领域的战略安排,审计对象的历史沿革、发展现状、改革方向,职责履行、业务运行、管理模式,主管部门和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的观点意见;研究成果(过程)可以以审计专报、审计要情、审计业务信息、审计案例、审计技术方法、审计课题、审计书籍等为载体,以及专家研讨、小组讨论、研讨会等形式展现,提升审计项目质量和效果。
三、开展大数据审计,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
全区各级审计机关要坚持科技强审,充分发挥大数据审计的作用,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打通数据壁垒,做到数据互通互联,有效扩大审计行业覆盖面,切实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一是建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大数据审计领导小组。二是进一步推进建立行政机关、金融机构、国有企业事业等单位行业审计数据库,与审计机关实现信息共享,加大数据共享力度,打通数据壁垒,提高数据的透明度、可用性和可靠性。三是以《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推进大数据审计工作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推进大数据审计工作方案》作为实施大数据审计的主要抓手,为大数据审计工作提供有法可依的重要保障,并规避风险,进一步促进全区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四是紧紧围绕审计署数字化审计方式的作业目标,依托“金审三期”数据分析平台等审计应用系统,实现数据清洗、数据关联、数据存储、审计分析、可视化指挥决策等大数据技术平台的应用,提升审计人员数据分析及处理的工作效率。五是通过引进计算机专业人才和加大培训力度,完善培训体系,改善培训方式,建设有战略性思维的计算机审计分析团队。六是应用通过不同维度得到的数据结果,扩展审计思路和疑点分析,为领导层决策提供可视化数据资料。也可将审计成果进行模型处理留存,将问题规则化,对有共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应用到每个行业部门,从而对问题的发展趋势及时掌握并进行预警,充分发挥审计的预防功能。
四、加强审计现场管理,规范审计业务流程
全区各级审计机关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审计项目现场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审计业务流程的实施意见》,将创建优秀项目的要求贯彻到业务流程和现场管理的各个方面,创建更多的优秀审计项目。
(一)严格遵守规定时限要求。
应遵守下列时限要求:
1.审计通知书送达的时限要求。
2.对于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重大审计项目,牵头单位组织审前培训的时限要求。
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重大审计项目和统审项目,进行审前调查的时限要求。
4.审计现场工作时限要求。
5.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与被审计单位书面交换意见的时限要求。
6.业务处(局)或科室(审计项目牵头组织部门)对审计结果文书复核及提交审理部门审理的时限要求。
7.审理部门审理工作完成时限要求。
(二)严格按照审计业务流程实施审计。
应严格按照审计业务流程,完成每个阶段需完成的事项和要求:
1.审计计划制定阶段要完成初步选择审计项目,编制审计项目计划草案和审定、报批,调整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等工作。
2.审计准备阶段要完成审前调查、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审前培训、抽调人员和根据所承担审计项目的任务量及特点,提出本年度人员抽调需求并测算项目经费等工作。
3.审计现场实施阶段要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和审计现场管理督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现场审计各项工作。
4.审理复核和出具审计文书阶段要严格落实审核复核审理分级负责制,规范审核程序、复核程序和审理程序,严格落实审理会议制度,及时出具审计文书,按程序办理移送事项。
5.审计整改阶段要督促检查审计整改,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开展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合理界定整改结果。
6.审计成果利用阶段要完成综合运用审计成果和做好审后总结评估等工作。
(三)落实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审计组组长、主审、审计组成员、业务处局(科室)和审理部门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1.切实落实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审计组组长是审计现场业务、廉政、保密、安全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审计组长应增强优秀审计项目意识,强化审计业务质量理念,按照职责范围,组织编制或者审定审计实施方案,加强审计现场管理督导,及时向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请示汇报,加强审计工作底稿和需要上报审计信息或者办理审计事项移送取证材料的审核,实行现场审计工作全过程进度控制,提高现场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2.审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审计实施方案,按照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分工和时间要求,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做到问题查深查透,取证充分适当,定性和引用定性法规准确,确保审计结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为所审计的项目成为优秀项目奠定基础。
3.审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审计项目质量管理职责,从源头严格控制审计质量。审计业务处(局)或科室应当加强业务复核,设置专门业务复核人员,做好审计项目复核工作。
4.审理部门要切实把好审计业务质量关,除未列入审计项目计划、临时交办审计事项或其他不需要召开审理会议的审计事项外的审计项目必须要经过审理会议审理。
5.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审计组组长、主审、审计组成员、业务处局(科室)负责人和审理人员及审理部门负责人不履职、不作为或玩忽职守、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五、提高审计报告质量,依法出具审计决定
全区各级审计机关要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以高质量审计报告为着力点,将提高审计报告质量贯穿于整个项目始终,确保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查得深、原因分析透、定性结论准、措施建议实,为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供有总体情况、有分析、有典型、有建议的高质量的审计报告,进一步发挥好审计建设性作用,同时要依法出具审计决定。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审计报告的总体思路要立足于满足深化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方针政策的落实,立足微观、着眼宏观,聚焦中央战略定位,突出审计对象的特点,反映总体情况,揭示重大问题,从审计角度看资金、看项目、看绩效,根据审计核实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发表意见,提出切实可行审计建议。
(二)审计评价依法精准。审计报告只对应当审计且已审计的事项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同时,要坚持将“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作为审计评价遵循的原则和研判的标准,客观评价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他方面的情况和领导干部的功过得失。
(三)问题定性客观准确,处理处罚依法公正。审计报告的编写应以审计工作底稿为基础,以审计证据为依据,要进一步聚焦审计事项“六要素”,即经济事项责任主体、事实证据、定性定则及政策法规依据、原因分析、影响后果、处理意见。审计报告所反映的问题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和处理处罚恰当、适用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正确。
(四)精炼总结报告内容。审计报告正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审计业务流程的实施意见》对审计报告形式和内容的要求,报告表述要严谨规范,字斟句酌,言简意赅,也可以将问题以附表形式具体表述和定性。
(五)依法出具审计决定。除审计中发现的违反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问题过少(只是个别问题)且情节及损害程度轻微、无需做出实质性处理、只能要求今后改正的,以及审计署有特殊要求的,可以不出具审计决定外,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处理处罚的,要在法定职权内作出审计决定,审计决定的处理处罚措施要具体,确保可整改、可落实。
(六)审计建议针对性、可操作性强。提出审计建议要在对所审计领域研究深入、透彻的基础上,既要宏观把握被审计单位的总体情况,又要聚焦和具体到审计发现的问题上,确保审计建议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六、及时移送问题线索,提高问题线索处理率
对于审计发现符合移送标准和条件的审计事项,应当依法办理问题线索移送。
(一)全区各级审计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注重发现和移送重大问题线索,审计查处力度要掷地有声,抓铁有痕。对审计中发现的超出处理处罚权限的问题,除涉嫌重大违法犯罪等按审计相关规定不宜表述的事项外,都要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并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发现应当移送问题后,要及时移送,保证问题线索移送的时效性。
(三)办理审计事项移送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起草、办理,审计组组长应当严格审核相关证据材料,对拟移送的问题线索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责任主体明确、定性客观准确,法规引用适当。反映的事实和结论已有整改、处理情况的,应当一并反映。
(四)所有移送事项应当报送审理部门审理,出具移送案件线索审理意见书,并统一移送出口。自治区审计厅各处室(局)和驻外审计处应通过法规处与接收移送单位联络后,由承办单位和法规处共同办理对外移送工作;各盟市应当按照其制定的问题线索移送办法实施移送。
(五)要加强与纪检监察等机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提高问题线索处理率,并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反馈查处结果。
七、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审计整改实效
全区各级审计机关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坚持发现问题和推动解决问题并重,加强督促检查审计整改工作,同时注重审计整改对审计质量的倒逼作用,确保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一)督促检查审计整改。按照“谁审计谁负责督促整改”的原则,审计项目实施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负督促检查责任,在深入分析被审计单位审计查出问题产生原因的基础上,对需要整改的问题,实事求是地提出整改要求,及时组织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审计查出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于审计整改发现的审计定性、处理不恰当问题,敢于刀刃向内,主动予以纠正。
(二)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在出具正式审计文书后,审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对所有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梳理、分类汇总,实行台账管理,并按照审计整改时限的规定,成立审计整改督查组,采取会议推进、书面通知、电话督导、现场检查、约谈调度、通报督办等方式,对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三)开展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每年将被审计单位上一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关注的内容,认真核实整改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是否整改到位作出评价,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查明原因、厘清责任、提出对策、作出处理。
(四)合理界定整改结果。在审计整改和督促检查过程中存在整改结果认定模糊、界定困难等问题,应加强集体研判,谨慎对待,合理分析,一事一议,审慎判定问题是否整改落实,避免一概而论。对于审计报告中提出要求被审计单位今后整改的事项,应定期跟踪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如同类问题继续存在,属于未整改到位。
(五)要推进整改措施的“制度化”完善。把整改问题和完善制度结合起来,研究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被审计单位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主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废改立”相关制度,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切实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建设制度化审计整改长效机制。
(六)要建立全过程跟踪的“大整改”格局。按照“边审边改、边审边建”的原则,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关口前移至审计实施阶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映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最大程度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八、强化审计成果共享,提升审计成果利用层次
全区各级审计机关要综合运用审计成果,强化审计成果共享,提升审计成果利用层次和综合利用水平。
(一)注重审计成果共享。在项目开始时就要强调抓好审计成果利用,多角度挖掘,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分析深度和力度,进一步关注和揭露制度缺陷、管理漏洞、风险隐患等问题,总结提炼质量高、层次深的审计信息。
(二)综合运用审计成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汇总、总结提炼,形成审计报告、数据分析报告、审计专报、审计信息、审计要情、大数据审计案例和理论研究成果等,实行“一果多用”。
(三)注意审计专报的时效性。强化“审中规范”,注重审计时效和审计成果集成运用,把微观成果提升到宏观层面,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建议。要第一时间以专报信息及要情等向各级党委政府提出规范管理的建议,推动其出台有关制度或者作出相关要求,促进相关地区或者被审计单位完善相关政策、制度等,同时,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宏观决策提供依据,充分发挥审计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四)审计成果内部共享。应及时做好审计项目总结和后评估,在适当范围内公开有代表性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审计信息等,讨论失误、缺憾、漏洞,交流亮点、经验、技巧;组织开展审计质量检查和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创建一批优秀审计项目,培养一批优秀审计人员,积累一批经典审计案例,总结一批成功经验方法,充分发挥优秀审计人员、优秀审计项目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推动审计人员思维方式、能力素质和审计质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