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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审计局 关于开展全市审计机关 2022年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21 22:57:59  作者:   来源: 包头市审计局  点击量:

包头市审计局

关于开展全市审计机关

2022年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审计局,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开展全区审计机关2021年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此次优秀审计项目的评选范围是由各旗县区审计局、稀土高新区审计局,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局属各单位直接实施,并纳入2020年度或202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在20224月底前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且完成立卷归档的审计项目(含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已参加过以前年度评选的项目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参评项目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试行)》规定的评选条件。对于组织形式特殊的审计项目,按以下条件确认参评:

(一)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对于审计机关组成多个审计组,对多个被调查单位的同类资金或事项开展的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不论是否分别下达多份审计通知书,是否分别向多家被调查单位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只要该项目是由一个参评单位实施的,有完整的项目档案材料,可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二)“一拖N”审计项目。对于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同步实施的“一拖N”审计项目,不能捆绑作为一个项目参评,而应当按不同项目分开参评。如果档案材料分不开,且只有1份审计通知书和1份审计报告,可以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三)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各推荐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方案确定的分工和单独向被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来划分并确定参评项目。其中,既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总报告),又向其组成部门、所属单位或者下级机关单位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分报告)的审计项目,应当以各个分报告的审计结果划分为不同项目,选择申报参评,不能以总报告的全部审计结果参评。

(四)跟踪审计项目。对于多年连续跟踪审计项目,如果列入2020年度或202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且符合其他参评条件,可以申报参评,但应当以2020年度或2021年度一个年度的审计结果参评,不能以多年跟踪审计结果参评。对于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项目,如果该项目在2020年度或202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中是1个项目,只有1份审计通知书且审计报告送达同一被审计单位,有完整的项目档案材料,可以全年的审计结果参评。

三、评选方式

优秀审计项目的评选采取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分别评选的方式,根据每一级审计机关报送的参评项目占报送项目总数的比重,确定该级审计机关获奖项目名额。

四、评分标准

按照《优秀审计项目评分标准》(附件1)执行。

五、相关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对本地区实施的审计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择优推荐1个项目参加优秀审计项目评选。

(二)各推荐单位在2022516日前,将推荐优秀审计项目的相关资料报送包头市审计局审理科,报送资料清单见附件2,对审计项目自评分得分情况内容填写不清的事项不得分,逾期未报送的,视同放弃参加本次评选。

(三)各推荐单位在推荐参加全市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对参评审计项目质量的审核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审计项目,不得报送参评。同时包头市审计局审理科要做好参评审计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对于不符合参评条件的项目,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如发现弄虚作假、夸大审计成果的审计项目,要给予通报批评,并依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地区及单位要做好各环节的保密工作。推荐优秀审计项目的相关材料在报送、评审的过程中,各推荐单位和评审人员,均应妥善保管,谨防泄密或丢失。

人:任晓波 郑律坤 郝美珍

联系电话:5171953

 

附件:1.优秀审计项目评分标准

2.报送资料清单

3.参评项目申报表

4.参评项目自评分表

5.开展研究型审计情况明细表

6.审计推动完善制度情况明细表

7.审计整改情况明细表

8.参评审计项目经验总结(模板)

 

包头市审计局

2022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