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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审计局关于开展2020年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4-10 12:25:59  作者:  来源:包头审计局  点击量:

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审计局,市局各业务科室:

根据优秀审计项目评选规定,现就2020年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此次优秀审计项目的评选范围是由各旗县区审计局、稀土高新区审计局、市局各业务科直接实施,纳入2018年度或者2019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在20204月底前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并完成立卷归档的审计项目(含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已参加过以前年度评选的项目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参评项目应符合优秀审计项目评选规定确定的评选条件。对于组织形式特殊的审计项目,按以下条件确认参评:

1.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对于审计机关组成多个审计组,对多个被调查单位的同类资金或事项开展的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不论是否分别下达多份审计通知书,是否分别向多家被调查单位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只要该项目是由一个参评单位实施的,有完整的项目档案材料,可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2.“一拖N”审计项目。对于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同步实施的“一拖N”审计项目,不能捆绑作为一个项目参评,而应当按不同项目分开参评。如果档案材料分不开,且只有1份审计通知书和1份审计报告,可以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3.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各推荐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方案确定的分工和单独向被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来划分并确定参评项目。其中,既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总报告),又向其组成部门、所属单位或者下级机关单位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分报告)的审计项目,应当以各个分报告的审计结果划分为不同项目,选择申报参评,不能以总报告的全部审计结果参评。

4.跟踪审计项目。对于多年连续跟踪审计项目,如果列入2018年度或2019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且符合其他参评条件,可以申报参评,但应当以2018年度或2019年度一个年度的审计结果参评,不能以多年跟踪审计结果参评。对于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项目,如果该项目在2018年度或2019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中是1个项目,只有1份审计通知书且审计报告送达同一被审计单位,有完整的项目档案材料,可以全年的审计结果参评。

二、参评项目审核及推荐数量

各旗县区审计局、稀土高新区审计局、市局各业务科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对本地区实施的审计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择优推荐1个项目参加优秀审计项目评选。

三、评选方式

优秀审计项目评选采取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实施的审计项目分别评选的方式。优秀审计项目特等奖名额不超过1个;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名额,按照市局、旗县区审计机关当年参评项目数量的20%、20%、25%左右比例分别确定。

四、参评项目评分标准

请各推荐单位依照本通知所附《参评项目评分标准》(附件1)开展审核工作。

五、报送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报送材料。

各推荐单位应在525日前,将推荐的优秀审计项目的相关材料报送包头市审计局审理科(503办公室)。报送资料清单见附件2

(二)相关要求。

1.如实上报参评材料。各单位在开展优秀审计项目初评和推荐参加全市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对参评审计项目质量的审核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审计项目,坚决取消参评资格。如发现弄虚作假、夸大审计成果的审计项目,要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单位要认真填写《参评项目自评分表》(附件3)。

2.做好各环节的保密工作。推荐优秀审计项目的相关材料在报送、评审的过程中,推荐单位和各评审人员,均应妥善保管,谨防泄密或丢失。

3.做好参评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包头市审计局审理科要对参评项目逐一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参评条件的项目,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4.做到客观、公正、廉洁。推荐单位、评选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开展评选工作。

联系人:赵晓华  5171953

任晓波  5171982

郝美珍  5171953

 

附件:1.参评项目评分标准

2.报送资料清单

3.参评项目自评分表

 

 

 

                                                    包头市审计局

202048

审计96    附件1、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