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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审计局、稀土高新区审计局:
按照2017年审计工作计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开展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旗县区审计局及稀土高新区审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对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的审计项目从立项依据、审计实施方案的制订、审计发现问题的反映以及审计记录、审计证据、适用法律法规、审计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自查。各旗县区审计局及稀土高新区审计局要在2017年5月27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包头市审计局审理科。包头市审计局将组织力量对部分旗县区审计局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的审计项目进行抽查,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郝美珍
联系电话:5171953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开展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包头市审计局
2017年5月18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开展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及计划单列市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驻海拉尔、赤峰审计处:
按照2017年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署6至7月对全国部分省区市审计项目质量进行检查的有关要求,自治区审计厅决定对全区盟市旗县2016至2017年上半年审计项目质量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对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的审计项目从立项依据、审计实施方案的制订、审计发现问题的反映以及审计记录、审计证据、适用法律法规、审计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自查和对下检查。各盟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局要在2017年6月20日前将自查和对下级审计机关检查情况报自治区审计厅审理处。自治区审计厅将组织力量对部分盟市旗县(区)进行抽查。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