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审理方式 提高审理质量
发文时间:2016-06-12 12:25
来源:包头市审计局
近年来,包头市审计局以健全完善审理制度为抓手,不断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了审计机关内部分级质量控制责任和风险意识。
在审理制度中,明确了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促进审理人员及审理机构更加有效发挥审理工作效能。积极推进递进式审理,即审理部门对项目审理工作实行三级审理制度,一审、二审和审理机构负责人审核把关,一、二审在审理事项内容上有所分工和侧重,二审除了对一审结果进行复审外,还要根据分工完成审理内容并提出审理意见;审理机构负责人主要对一、二审结果进行复审确认,并对审计项目提出整体性补充审理意见。
2015年,全局共完成审理项目54个,以审理工作记录形式初步提出补正修改意见近百余条,以审理意见书形式下达补正修改意见五十余条,均得到了有效贯彻落实。同时,对已审理项目按照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多少进行了依次排名,对照审计业务流程全过程中审计行为及审计业务文书格式要求进行了规范指导,对实施的审计项目进行了有效监督。审理工作实现了从重结果向过程与结果并重、从形式检查向实质性检查、事后监督向提前介入的三大转变,切实提高了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实效。
(审理科 康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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