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财政预算单位现金支出的监督与控制
发文时间:2016-12-23 12:25
来源:包头市审计局
 

公务现金支出因其支付轨迹的随意性与隐秘性,一直是公款违规支出的多发地带,从1988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以来,对现金结算起点和结算范围有了较为明确的限定。近年来,随着财政集中收付及网络金融服务的普及,现金支付流转更加减少,因此在公务支出中使用现金支付,依据与内容更需慎重。在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出现较为频繁或大额现金支付的现象,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查证。

首先,及时盘点库存现金,观察其现金流转程序和内部控制设立与执行的好坏。观察现金管理不相容职位是否分离,现金记账是否做到日清月结,现金管理是否有白条抵库、账实不符等现象。通过观察及测试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客观评价该单位现金管理的有效性。

其次,对单位超出现金结算起点或范围的现金支付,应采取函证、外调等审计程序进行确认与核查。现金支付流转轨迹不像银行转账清晰可查,资金流转去向不明,容易造成违规支出或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问题。可以对其现金支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函证、实地走访,询问其收取现金数额及缘由。

再次,现金支出较为集中在招待费、个人劳务报酬等方面,如果是规模较大的酒店餐馆,会有每日消费流水和结账记录,通过核查,可以落实现金支付招待费的真实性与具体内容;较大规模支付劳务费,一般需要通过劳务中介,可以通过与劳务中介的核实,确定劳务费支出的真实性。

总之,随着财政资金支出的规范性不断提高,公务卡、集中支付的推广,财政预算单位公务现金支出基本应趋于零。因此,在对财政预算单位或财政拨款项目资金进行审计时,对大额和频繁的现金支出应保持一定的敏感性和警惕性,多方位加强审计力度,降低审计风险。

(外资科 王霞)

字体
打印
关闭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