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包头市审计局严把“四关”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水平。
一、严把审计业务文书的审理审核关。针对审计中存在的职责履行不到位、审核复核流于形式、审计组集体讨论不深入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各项制度,明确了审计组成员各自的职责和责任,对加强审计现场质量管理,规范审计组成员的审计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严把执行法定审计程序关。针对审计组成员在执行审计法及其实施细则过程中,特别是审计业务文书送达、审计证据获取、银行账户及房屋权属信息查询、与被审计对象交换意见等环节,严格要求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获取审计证据,以及按规定时间及权限办理。
三、严把落实分级质量控制责任关。国家审计准则中规定了从审计组成员到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七级审计质量控制体系,明确了每一级的工作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包头市审计局全体审计人员严格履行职责,积极承担责任,特别是审计组组长、主审对审计底稿的审核,审计组所在业务部门对审计报告的复核,审计组长组织审计组集体研究讨论等方面严格把关。对未经审核的底稿、未讨论的报告不予审理。并对审核、复核过的底稿在审理中发现质量问题严格追究审核人、复核人责任,不断强化全员的审计质量控制意识,推动审计质量稳步提升。
四、严把审计质量检查关。围绕“提高审计质量,规范审计行为”开展审计质量检查,结合综合检查、审计项目档案归档等要求,从审计程序、实施方案、审计证据、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方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检查结果在单位通报。通过检查,深入查找审计项目质量中存在的问题,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敲响质量隐患的警钟,提醒审计人员认真履行审计程序,规范审计行为,摒弃习惯性错误做法,切实履行分级质量控制责任。同时,积极督促审计组整改提高,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提升审计质量水平,防范审计的风险。
(审理科 康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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