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包头市审计局在审理工作中积极采取三项措施,不断强化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审计项目质量,有效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一是加强审理队伍建设。坚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审理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和工作指导,不断提高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同时,结合每年年底的集中培训,开设“审计大讲坛”,组织审计骨干讲解案例、交流经验,分析审计质量不足、查找风险防控薄弱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审计技能培训,不断强化全员风险防控意识,促进审理人员学习和总结经验,更好地提升审理业务能力。
二是创新审理工作方式。按照“依法、程序、规范、质量”的要求,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明确了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促进审理人员及审理机构更加有效发挥审理工作效能,积极推进递进式审理,即审理部门对项目审理工作实行三级审理制度,一审、二审和审理机构负责人审核把关,一二审在审理事项内容上有所分工和侧重,二审除了对一审结果进行复审外,还要根据分工完成审理内容并提出审理意见;审理机构负责人主要对一二审结果进行复审确认,并对审计项目提出整体性补充审理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强化了审计机关内部分级质量控制责任和风险意识。另外,可对项目进行分类审理,使部分固定的审理项目,依据相关程序以常规方式进行审理,重点审计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理,在坚持“综合审理、突出重点”的基础上,使审理人员作用得到最大发挥。
三是充分利用审理成果。注重对日常审理中发现的审计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归纳、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采取定期审理通报方式,引起业务科室的重视,结合个案有针对性的改进和纠正问题。业务科室应充分利用审理成果,认真研究并采纳审理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不断增强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审理科 康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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