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背景下科研绩效审计方向的探讨
发文时间:2018-12-17 12:25
来源:包头审计局

201872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以下简称《通知》),主要措施聚力于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针对关键节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项目承担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结题财务审计,利用好单位内外部审计结果。允许购买财会专业服务,将科研人员从非科研事务中解放出来。增大科研人员技术路线决策权,赋予科研单位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主要指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的其他科目的调剂权)。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高监督检查效率,最大限度降低对科研活动的干扰。

第二,完善有利于创新的评价激励制度。加大薪酬激励和成果转化股权激励力度。

第三,强化科研项目绩效评价。项目绩效目标要设定明确,细化阶段目标用于判断实质性进展。实行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严格依据任务书开展绩效综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

第四,完善分级责任担当机制。建立相关部门为高校和科研院所分担责任机制。强化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的主体责任。完善鼓励法人担当负责的考核激励机制。

第五,开展基于绩效、诚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试点。开展简化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试点。开展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试点。开展赋予科研人员植物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

从上述内容来看,上述通知对今后开展科研绩效或科研经费审计的影响是巨大的。首先是为审计人员提供了进行科研绩效审计据以进行甄别的要件(如项目指南、目标导向类项目申报书和任务书、简化后的项目经费预算书等)。其次是明确了奖励经费的比例上限,提高部分项目间接经费比例上限。再次,是将审计人员从复杂的对人经费审计中解放出来。最后,部分试点性工作还将对审计开展产生较大的影响。

因为审计的基础产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审计也需要调整侧重点。

第一,减少对科研人员的财务询证。科研和财务在这次管理中逐渐成为两条线,财务人员将逐渐成为审计审查的重点,科研人员则可以适当询问据以判断财务支出的合理性。同时,科研人员的自主性在加大,科研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管理更加自由,审计人员可以适当放松对财务的过度严把严控。

第二,更加注重内部审计成果的应用。这次改革是以加强绩效为核心要点的,各科研单位在实行本通知的时候应当加大内部审计工作的力度,外部审计单位应当适当加大对内部审计建设工作的审查作为审计参考。

第三,事无巨细式询问转向合理性判断为主询问为辅的审计判断。以往因为科研项目的专业性过强审计人员面对较为艰深的科研项目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需要频繁抽调人手补足部分专业缺陷。今后,因为目标书和任务书的应用,审计人员只需对部分专业名词进行询问就可以对相关科研项目进程作出判断,从而厘清审计工作头绪。

第四,大数据审计会有更新一步的运用方式。科研项目申报、过程管理、材料报送制度和验收工作在本次通知中是简化工作的几个重点。可以据此推测,在大数据审计时相关资料将高度统一,对审计人员发现疑点和问题造成一定难度。但是,审计工作的顺利程度也会有一定的提升,在绩效管理工作较好的单位可以节约相当的时间。

 

(内部审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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