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审计的重点与思路
发文时间:2024-11-26 12:52
来源:包头市审计局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对密切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以及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决策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调查、分析、预测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预案,有效规避、预防、控制决策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的工作。在政府投资审计中,尤其是涉及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公共利益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应重点关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旨在促进规范评估工作、推动风险评估提质增效、提高决策水平,保障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有序、顺利实施。具体来说,要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评估范围方面,是否应评尽评。一是重点关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情况。审查投资决策部门是否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列入“三重一大”决策前置程序,确保应评尽评。二是重点关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开展情况。针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影响大、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工程项目,是否做到应评尽评。三是重点关注前期可行性研究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由报建单位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重要内容,不再另行评估,涉及征地拆迁的工程项目中,因项目建设主体、征拆实施主体不同,应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是否明确、不同评估主体评估工作内容是否重复、评估结果是否一致。通过审计揭示和反映相关部门和单位风险意识低导致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内控制度设计缺失,工作开展缺乏规范文件指导,未能做到应评尽评等问题。

二、评估程序方面,是否规范完善。一是重点关注评估流程的规范情况。审查评估主体是否按照规范工作流程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成立评估小组、制定评估方案,开展风险调查,进行风险识别、确定风险等级,编制评估报告并完成备案。二是重点关注评估过程是否规范操作。审查关注评估报告是否送同级党委政法委进行程序性审查备案。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第三方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评估能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采购程序是否合规合法。通过审计揭示和反映评估程序不规范流于形式,评估方法仅套用普遍适用公式、未针对项目具体情况,对利益相关者的识别不准确、社会公众参与度低,未组织专家论证进而评估结论有失公正客观等问题。

三、评估内容方面,是否全面详实。重点关注评估内容是否涵盖了投资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风险可控性,同时各项分析及评估信息是否细节完整且阐述具体,以便群众了解真实情况、表达真实意见诉求。合法性分析,即对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方面进行分析;合理性分析,即对项目选址、征地拆迁安置、生态环境影响等进行分析;可行性分析,即从项目建设条件、经济条件、经济效益分析、社会影响效果等方面进行分析;可控性分析,即进行风险识别和分析、风险等级评估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建议。通过审计揭示和反映风险评估过分关注经济事项从而忽略社会管理风险,风险因素分析深度不够,评估内容未涵盖所有潜在风险点,风险评估指标未体现项目差异性等问题。

四、结果运用方面,是否科学决策。一是重点关注决策情况。审查重大工程项目投资决策是否基于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一般情况下,评估结论为高风险的,应作出不予实施或暂缓实施的决策;评估结论为中风险或低风险的,表示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在社会承受力范围内,可以作出实施的决策。二是重点关注风险防范化解情况。评估结论为高风险但仍需继续实施的,审查是否调整决策方案,降低风险等级后再予实施;评估结论为中风险的,对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审查是否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有效措施,并妥善处理有关群众的合理诉求。通过审计揭示和反映边评估边上马,投资决策未充分考虑风险评估结论,风险防范及化解措施可操作性不强、化解措施与主要风险因素不匹配导致风险因素尚未彻底化解而项目带病上马等问题。

五、风险控制方面,是否跟踪化解。一是重点关注决策机关跟踪督导情况。审查决策机关是否实时跟踪了解决策实施情况,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是否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和说服工作,是否对项目实施主体开展风险控制及化解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二是重点关注评估主体风险化解情况。审查评估主体是否坚持全程动态跟踪,对决策运行情况密切监控,对预测范围内的风险事项和矛盾,应认真落实风险化解方案,对超出预测范围的风险事项,应及时制定方案,最大限度地解决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审计揭示和反映相关部门和单位存在应急防范化解风险乏力,跟踪处理矛盾、解决问题慢作为、不行为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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