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作为旗县区稳增长、惠民生、补短板的重要载体,直接关系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党政领导干部履职成效,需紧扣“决策、管理、资金、效益、责任”五个关键环节,聚焦审计重点。
一、聚焦项目决策依据,审查“源头科学性”
重点关注项目决策依据和决策过程,反映领导干部履职决策水平。一是审查产业规划契合度,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旗县区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生态环保要求,是否存在脱离实际、重复建设、政绩工程等情况;二是审查审批程序规范性,重大项目是否履行民主决策、是否经过专家论证,是否存在“拍脑袋”决策、盲目上马等问题。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是否完整合规,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规行为。
二、聚焦项目实施管理,审查“过程顺畅性”
重点关注项目进度、成本等过程中实施管理,反映领导干部对公共资源的统筹调度能力。一是审查计划与实际偏差,对比项目可行性研究、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计划,核实实际开工时间、关键节点、完工时间是否滞后,分析原因及带来的后果影响;二是审查“是否超支失控”,项目实际投资是否突破初步设计概算,重点分析是否因决策不细(如漏项、功能调整)、管理粗放(频繁变更)、市场预判不足等导致,区分领导干部在前期论证、过程审批中的责任。
三、聚焦资金使用效益,审查“资金合规性”
一是审查资金筹集的合规性,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违规举债、非法集资、超越权限担保,是否存在报大建小、套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及中央其他专项资金等情况;二是审查资金拨付的合规性,是否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拨付资金,是否存在超付、欠付、挤占挪用或截留资金等问题。
四、聚焦项目投用效益,审查“履职成效性”
重点关注项目建成后的实际效益,检验领导干部决策与管理的最终成果。一是审查效益达标度,项目是否达到设计目标,如基础设施项目是否满足民生需求、产业项目是否带动区域发展、生态项目是否改善环境质量等;二是审查后续管理情况,项目移交、管护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存在重建设、轻管理导致资产流失或功能退化的问题。
五、聚焦经济责任界定,审查“权责匹配性”
精准区分领导干部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的经济责任,一是直接责任,对本人直接决策、干预导致的违规问题,如,违规审批、插手资金拨付等,承担直接责任;二是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下属单位在项目管理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如,监管不力导致资金浪费、工程进度缓慢等,承担领导责任;三是责任追究,对审计发现的利益输送、占用国家公共资源等问题,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强化责任追究。
- 大
- 中
- 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