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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时间:2022-09-13 09:13:04  作者:   来源:自治区民委  点击量:

一、起草研判过程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月30日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立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条例的起草修改完善工作,同时,广泛征求了国家有关部门、自治区有关部门、盟市旗县(市区)人大、全体自治区人大代表、国内专家学者的意见,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提请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在充分吸收采纳代表和政协委员审议讨论修改意见基础上,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条例》是内蒙古自治区首次出台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填补了自治区地方立法工作的一项空白。 

二、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的必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围绕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民族团结问题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深刻回答了民族团结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临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把握民族和民族工作规律,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内容丰富、思想深邃,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为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其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民族理论方面做出的重大原创性论断,并于2017年写入新党章,成为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在制订《条例》过程中,不仅将党的民族工作基本方针、习近平总书记的民族工作思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重大原则写入《条例》,同时还配套制定具体化操作措施,更加明确了自治区民族工作的根本方向,更加便于各界加强学习和贯彻实施。

二是提高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法治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新中国发展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中国的进步与中华民族的复兴离不开法治的同步发展,法治兴则中国兴,法治废则中国危。法治是实现中国梦的制度基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召开不久,紧紧围绕“十四五”规划建议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作出的重大部署,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实施国家治理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顺应历史趋势,把推进民族事务法理法治化做深做实”、“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民族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解涉及民族的各种社会关系,既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正确处理民族工作各领域矛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多年来,内蒙古自治区依靠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管理民族事务。由于法律及规定较为宏观,不便于基层贯彻执行,导致很多发展中的现实问题难以解决。本次制定出台《条例》,对内蒙古民族工作法治化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不仅可以使各族群众正确认识民族工作法治化与民族团结进步辩证统一的关系,自觉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而且还有利于基层民族工作全面贯彻民族工作基本方针,依法处理民族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提升全区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

三是做好新时代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工作,维护“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的迫切需要。2020年5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最早成立的民族自治区,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继续在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上走在前列。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既充分肯定了内蒙古在民族工作方面取得的重要成就,又为内蒙古在新时代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指明了前进方向。近期,我区民族工作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还有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对民族工作思想认识不足,工作能力不够,遇到问题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民族工作领域问题成因复杂,既要有当下改的办法,也要有长久立的措施。因此,只有加强民族工作立法,才能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党的领导、压实主体责任、推动联合执法,才能做好新时代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工作,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好“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

三、制定《条例》的重要依据

一是理论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是中国共产党人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形成的关于社会主义国家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理论。这一理论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民族的基本观点,总结和概括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关于民族问题的重要论述,融会和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既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更是制定《条例》必须遵循的重要理论依据。

二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是制定《条例》最直接的法律依据。《条例》同《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在框架结构上一脉相承,但《条例》在具体内容上结合了内蒙古自治区区情实际,同时更符合新时代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具体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做了充实完善,并单列了促进中华文化认同和文化传承、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加强社会协同、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章节,既与上位法保持了良好衔接,又对上位法进行了内容上的细化,结合新时代国情和区情、自治区最新文件进行补充,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

三是现实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位于祖国北部边疆,东南西与8省区毗邻,北与蒙古国、俄罗斯接壤,国境线长达4200公里,是祖国北疆安全稳定的屏障。内蒙古自治区由蒙、汉、满、回等55个民族组成,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是全区当前和今后最为重要的工作。2019年7月15日至16日,习近平总书记赴内蒙古考察,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第二次考察内蒙古,考察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深入社区、林场、农村、高校、机关单位,针对“民族团结”、“环境保护”、“文化传承”等多个话题作出重要论述,谈到民族团结时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一个民族也不能少”,谈及文化保护与传承时强调:“要重视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谈生态环境时指出:“努力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围绕乡村振兴则提出:“把产业发展落到促进农民增收上来”。以上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论述都是制定《条例》的现实依据,同时也都成为了《条例》中各章节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