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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政策解读
时间:2019-11-07 12:25:59  作者:  来源:包头市审计局  点击量:

 一、《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2010年颁布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2010年规定),是指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在保障党中央令行禁止、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全局,对加强审计工作、完善审计制度等作出了重大部署。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20185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审计工作的一系列根本性、方向性、全局性问题,指明了新时代审计事业的前进方向。这些新部署新要求,需要制度化地落实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同时,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做法也需要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对2010年规定进行修订,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适应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审计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具有重要意义。

 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修订的过程和主要原则。

按照中央部署,审计署会同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组织开展修订工作,审计署成立修订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修订工作坚持“开门立法”,修订工作组先后到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实地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研讨班、回访审计对象等方式,分7轮向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全国审计系统单位、部分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部分高校专家学者等征求意见900余次,对意见建议逐条研究吸收。修订稿提请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77日正式印发。

 修订工作着重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到《规定》修订中。二是坚持依规依法修订,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注重与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相衔接,继承创新、破立并举,规范的同时也为进一步探索创新预留了空间。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研究解决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顶层设计与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相结合。四是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鼓励探索创新,支持担当作为,保护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修订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752条,在2010年规定基础上新增1章,修改40条,删除2条,新增10条。重点修订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思想。强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经济责任,客观评价,揭示问题,着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规范计划管理和审计结果报送。坚持党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和党管干部原则,强调以任职期间审计为主,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提交同级审计委员会审议决定。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报同级审计委员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送组织部门。三是明确审计评价内容。要求在审计范围内,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包括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中其个人遵守廉洁从政(从业)规定等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四是调整责任类型。将2010年规定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类责任调整为“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类责任,要求综合考虑审计发现问题的历史背景、决策过程、性质、后果和领导干部实际所起作用等情况界定责任。五是完善监督纠错机制。明确被审计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可以向同级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申诉,由办公室另外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并提出复查意见,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作出复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