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获取的能够为审计结论提供合理基础的全部事实,获得审计证据是审计实施阶段的工作核心,也是审计人员作出正确审计结论的重要依据。审计人员的审计实施过程就是审计证据的收集和分析的过程。收集审计证据需要把握以下四点:
一是合法性,依法取证是确保审计证据的前提条件,审计人员超出法定权限或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明材料不能作为审计证据,在此基础上得出的审计结论也是无效的,如果被审计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或提请政府裁决,就会使审计机关处于被动局面。
二是充分性和适当性,审计证据首先要满足充分性,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必须有足够的审计证据作为基础,但审计证据也不是越多越好,有的审计人员为了证明某一事项,将该事项的所有资料不分重要与否统统复印,不但增加了审计成本,又使一项并不复杂的事项湮没在了一堆资料中。在实际审计过程中,如果取证材料确实特别多,可以编制汇总表进行取证,或者用取证单进行取证。但审计证据必须同时具备充分性和适当性,二者缺一不可。
三是相关性,就是所收集的审计证据既要考虑审计证据与审计事项之间的相关性,也要考虑审计证据与该事项具体审计目标之间的相关性;既要与审计结论所提出的问题相关,又能够充分证明审计结论所提出的问题。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应从要实现的具体审计目标出发,灵活选用取证方法、多角度来取得证据,满足需要。
四是可靠性,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受其来源和性质的影响,审计人员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比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可靠,如对某一事项进行审计中,审计人员通过直接观察了解情况取得的证据就会比通过询问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获得的证据更可靠;原件的审计证据会比复印件的审计证据可靠。因此,审计人员要采用多种方法取得审计证据,并通过不同来源和不同形式的审计证据来印证审计证据的可靠性。
(审理科 郝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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