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行动学习法 创新审理工作
发文时间:2016-09-17 12:25
来源:包头市审计局
 

今年,审理科全面贯彻落实2016年自治区和包头市的审计工作会议精神,继续践行行动学习法,边学习、边总结、边工作,从审理复核、质量考核和法制工作等方面,不断创新审理工作。

一、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审计准则》,开展审理复核工作

为了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水平,审理科不断强化审计风险意识和质量意识,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审计准则》,今年根据实际情况的不断变化,已完成了各科室及旗县区对审计业务操作规程的征求意见工作,重新编印了《审计机关审计业务操作规程》,继续按照规程要求规范审计业务工作,严格按照《审计机关审计业务操作规程》的标准和程序开展审计项目,同时对业务科室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审理、复核工作。截至目前,召开了2次审理委员会。共审理了24个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发现和纠正各类审计质量问题近30余项,按照审计业务流程全过程的要求对审计行为及审计业务文书格式进行了规范指导,对实施的审计项目进行了有效地监督。

二、积极开展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活动,促进审计质量不断提高

今年3月份,开展了全市审计机关2015年优秀审计项目的评选活动,对市、县两级审计机关选送的22个审计项目进行了认真的评选,共评选出7个优秀审计项目、7个表彰审计项目,并对评为优秀和表彰审计项目的单位和部门进行了通报表扬。5月份,又从全市评选的优秀审计项目中选送1个市本级项目和1个旗县区项目,参加自治区优秀审计项目的评选,由市局党责科实施的关于达茂旗人民政府20122013年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项目和土右旗审计局实施的关于土右旗住建局2014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项目分别荣获自治区审计厅优秀和表彰审计项目,实现了旗县区优秀审计项目零的突破。

三、规范审计人员依法审计,依法行政工作扎实开展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依法审计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自1995年实施以来已近二十年,仅在十年前进行过修订。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全面推进审计事业进程的加快,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工作也提出了许多新任务、新要求,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以及《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中办发〔201558号)中对审计工作提出了许多新举措,为此现行审计法的有关规定有必要根据新形势的需要进行修订、加以完善。我们从当前审计工作中面临的困难的七个方面,提出了新形势下审计发展思路,为修订、完善审计法提出了建议。二是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本级行政权力梳理和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通知》(包府发〔201477号)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包府办发〔2015193号)的要求,在市法制办的指导下,对我局的行政权力事项的运行流程进行了分解细化,同时逐项梳理相对应的责任内容,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公示16项权力清单和16项责任清单后,又积极开展了权责清单的梳理工作,共梳理出16项权责清单,其中:行政处罚权责清单1项、行政强制权责清单1项、行政检查权责清单8项、其他行政权力权责清单6项。三是深入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及《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工作有序推进,向市人大汇报了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受得了好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审理科 赵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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