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大额现金支付应引起重视
发文时间:2018-01-13 12:25
来源:包头市审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除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差旅费等以及结算起点在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外,其余经济往来均应通过转账结算。
在开展审计的过程中发现,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并未严格全面、认真地执行本规定。比较常见的做法是日常开支直接大额支付现金。在业务结算过程中大额支付现金漏洞多、危害大,不仅资金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而且不利于严肃财经法纪建设,如不加以控制,必将产生一些不良的后果。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建议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减少日常现金的储备,对于超限额的支付款项一律采用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同时,要不断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明确现金的使用范围和审核程序,不断规范内部管理,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包头市青山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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