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审计局研究制定审理委员会会议规程
发文时间:2018-02-08 12:25
来源:包头市审计局
 

为依法履行审计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结合工作实际,包头市审计局研究制订了《包头市审计局审理委员会会议规程(试行)》。

《规程》从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会议议程、会议要求、会议决定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审理委员会主任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各分管领导及派驻纪检组组长担任,成员由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组成。

《规程》要求参加审理委员会的委员要认真思考、积极发言,对审计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经讨论形成会议决议。每位审委会委员对提交审理会审议的审计项目进行现场打分,并对最后结果进行通报。《规程》决定审理科根据会议决定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持会议的领导签发,送交相关业务科室执行,相关各业务科室根据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修定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等法律文书,经科室负责人核稿后,报分管领导签发,形成审计业务文书正式稿。

该《规程》的出台,进一步提高了审理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和办事效率,推动审计项目质量再上新台阶。(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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