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发文时间:2025-07-25 10:23
来源:包头市审计局

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是深化财税改革的关键举措,以“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为核心,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全链条”管理,实现财政资源从分配导向向绩效导向转型。

在审计实践中发现,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绩效目标设定不够科学。部分预算单位在设定绩效目标时,存在目标不明确、不具体、不可衡量等问题,导致绩效评价缺乏依据,难以准确反映工作绩效。如某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分解下达上级专项资金时,照搬照抄上级设定目标,未根据实际需求设定具体目标,绩效目标设定无意义且有误。二是绩效评价体系设计不合理。部分预算单位在进行绩效自评时存在走过场的现象,往往出具的都是“美化报告”。财政部门在进行重点绩效评价时缺乏清晰明了的评价标准,导致评价结果缺乏客观性和准确性。如某财政部门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进行审核,评定项目等级,但未明确评定等级“优”“良”“中”“差”的具体标准,造成不同单位同类性质问题,评定等级不同。三是绩效结果运用不充分。财政部门在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方面存在未与年度预算安排挂钩、未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被评价预算单位等问题。如某部门在上一年度科技资金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绩效自评分数较低的情况下,当年仍继续安排相同预算,造成资金结转、效益未发挥。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建议:一是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地方财政部门利用预算一体化系统指导预算单位上报绩效目标应与本部门工作职责、重点任务紧密相连,做到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预算单位应扎实做好基础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科学设置绩效目标。

二是强化绩效评价管理。部门应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对项目完成进度、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效益与预期目标偏差情况等进行阶段性监控管理,全面完成绩效自评。地方财政部门应加强对预算单位绩效自评报告真实性、准确性的复核,明确评定等级的具体标准,提高评价结果的客观性。

    三是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地方财政部门应明确重点项目绩效评价项目的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将其作为部门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项目和部门,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支持;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项目和部门,采取减少资金支持、调整项目计划等措施,促使其改进工作,完善绩效管理。


字体
打印
关闭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