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审计厅党组“标志性成果打造年”有关“业务主导提出业务上的想法,科技赋能提出技术上的办法”的要求,今年以来,包头市审计局在开展大数据审计项目期间,审计组有效应用“双主审”模式,在进行常规数据分析的同时利用Python编程语言制作3个数据分析模型,在数据采集、聚类分析、决策分析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高效支撑审计组开展工作。“双主审模式”是指在大数据审计项目中同时设置业务主审、数据主审,根据需要组建数据分析小组,编制独立的数据分析方案,开展数据采集整理和分析利用,形成独立的数据分析报告,从而为审计报告提供有效支撑的一种审计工作模式。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自治区审计厅有关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更好地应用“双主审模式”。
一是提前布局,明确要求。在审前调查阶段伊始,业务主审与数据主审需对被审计单位的信息系统建设使用情况开展调查分析,使审计组掌握被审计单位主要业务依托的信息系统以及产生的数据流,为开展信息化环境下数据分析利用打好基础。采集数据时,要明确怎么采集和采集什么:是直接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数据还是实地查看信息系统后现场采集数据(报送的数据应要求字段统一并以汇总合并形式报送)?采集的数据是需要存量全备份还是增量差异备份?正式进点审计时,强化审计人员借助技术手段查找线索或解决问题的意识,明确要求将“数据分析”放到日常,审计人员的数据分析思路能够落实到纸面上,以文字形式将逻辑清晰的数据分析思路交给数据主审。
二是积极沟通,充分交流。双主审模式的有效运行,高度依赖于持续、深入、高效的沟通。业务主审需将审计思路、疑点线索用非技术语言准确传递给数据主审;数据主审则需将数据处理结果、模型分析发现以易于理解的方式向审计人员进行解释和说明,共同研判分析结果的价值与方向。尤其在大数据关联分析、复杂模型验证等关键节点,双方更应密切协作。
三是大胆创新,明确分工。大数据审计本身具有探索性,应鼓励审计人员在技术应用、分析方法上大胆尝试与创新。数据主审应勇于探索运用新的数据分析工具、算法模型,挖掘数据深层价值;业务主审则需保持开放的审计思维,善于从技术分析呈现的新模式、新异常中发现业务层面的新问题、新风险。在鼓励创新的同时,必须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例如,数据质量核查、具体分析步骤执行、初步结果验证等任务需明确归属,形成清晰的工作流水线。
四是总结经验,保留成果。审计项目接近尾声时,应当有人牵头进行系统性总结。总结内容不应仅限于审计发现问题本身,更要涵盖“双主审模式”的经验与教训,包括:协作机制的运行效果、沟通中存在的障碍、技术方法与业务需求结合的得失、成功的数据分析模型与思路等。对于项目中形成的有效数据分析模型、标准化处理流程、跨领域协作方法等,应进行规范化整理,形成可复用、可推广的技术应用方法或大数据审计操作指引。通过成果固化,既能为后续审计项目提供借鉴,也能持续优化“双主审模式”的运行效能,推动大数据审计能力的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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