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为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提供了科学指引。而审计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政府履职尽责、提升治理效能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能加强有为政府建设,为书写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审计力量。
一、加强财政资金绩效审计,提升政府资源配置效率
通过对财政预算执行、专项资金使用、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等全过程绩效监督强调“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能够揭示资金使用中的低效、浪费甚至腐败问题,促使政府部门树立成本效益意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如,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资金使用开展绩效评价,有助于推动政府将有限资源精准投向最需要的领域,体现“有为”的责任担当。
二、加强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保障政令畅通
加大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力度,检查重大决策部署是否落地见效,是否存在“中梗阻”“打折扣”等问题。通过常态化、动态化的跟踪审计机制,对各项重大政策措施从制定、部署到执行、落地的全过程进行穿透式监督,确保政策红利精准直达基层和市场主体。细致核查政策执行中的堵点、难点和痛点,及时发现并揭示政策执行不到位、资金使用不规范、项目推进缓慢等问题,推动相关部门立行立改、完善制度。同时,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将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形成“审计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完善长效机制”的闭环管理,切实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为政令畅通保驾护航,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三、加强风险隐患揭示,增强政府风险防控能力
通过预算执行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国有企业审计等,分析发现系统性风险趋势,为政府决策提供预警信息。如财政资金使用低效、资金沉淀挪用;领导干部履职不力、决策失误或廉洁风险;国有企业运营中存在投融资风险及管理漏洞等问题。审计机关以独立、客观的身份分析揭示潜在风险,以专报形式上报审计委员会,推动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体现政府“前瞻作为、防患未然”的治理智慧,增强政府风险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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