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审计局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58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时间:2024-05-13 10:03
来源:包头市审计局

尊敬的袁国栋代表

您提出的《强化规范管理,提升审计质量的建议》,经对建议:“政府项目在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时强化规范管理,严格准入标准流程,切实提升第三方审计质量”认真研究,结合我局的职责权限,现答复如下:

一是加大对各类审计项目中政府采购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将在今后开展的各类审计项目中,加大对被审计单位在选择第三方社会机构时是否严格履行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程序的审计监督,对被审计单位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过程中的具体措施及实际效果,尤其是对建议中指出的简单以‘指定单位’偷换概念,不履行客观、公正的职能,成为‘一家独大’‘一言堂’,甚至成为阻碍项目进程的掣肘等问题”予以重点关注,如发现违规问题将严格依法移送招标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处理。

二是加大对被审计单位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的抽查及监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三条“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时,有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审计机关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时,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执业准则等情况的,应当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责任。”的规定,我局将在今后各类审计中加大对被审计单位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的抽查及监督力度,如发现违规违法问题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移送处理,通过审计助力行业规范管理,代表提案扎实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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