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审计局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16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时间:2024-05-13 10:04
来源:包头市审计局
尊敬的王建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后,税务部门属于中央预算级次,其财政、财务隶属中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一条:“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不属于我局管辖范围,未经审计署统一安排,我局无权对其进行审计。2023年11月,审计署对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了2023年税务部门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其中对包头市2022年至2023年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情况、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等内容进行了审计。有效推动了税务部门依法履职尽责,堵塞征管漏洞,提升征管质量。
近几年,我局一直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点内容在财政预算执行及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审计中给予持续关注。同时,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办事流程及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今后,我局将继续按照《全市审计机关发挥审计职能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举措》的要求,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审计监督重要内容,科学谋划、优化审计力量,加强审计监督力度。在预算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等审计中,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关注重点,着力揭示体制性、机制性、制度性问题,推动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各项部署要求落地见效,为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审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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