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文时间:2017-08-30 18:13
来源:包头市审计局

关于2016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7830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十次会议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的规定,市审计局对2016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对市本级预算管理、市地税征管质量、市城建委等四个部门预算,以及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医保基金、北梁棚改、保障性住房等项目和资金进行了审计。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不细化8.78亿元。

1)部分项目支出预算不够细化1.09亿元。2016年,批准的项目支出预算中,市财政局代编无具体项目和单位的支出为1.09亿元。

2)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未细化7.69亿元。2016年,市财政局未将补助下级的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7.69亿元细化到地区,其中1亿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

2.预算编制不准确。

1)收入预算编制不准确。2016年,市财政局编制矿产资源专项收入预算数为0,上年收入为778万元,当年实际收入为956万元。

2)支出预算编制不准确3918万元。2016年,市财政局将应列入补助下级支出预算的旗县区农村公路养护补助等四项资金共计3918万元,分别列入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及市卫计委年初预算中,增大了市本级支出预算。

3.应缴未缴非税收入3.8亿元。截至2016年末,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留存3.8亿元,未及时缴入国库。截至2017年4月末,已缴入国库2.7亿元。

4.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3亿元。2016年,市财政局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13亿元,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名义缴入国库,未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2017年市财政局已整改。

5.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41.67万元。

1)2016年,市财政局将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国有股权、股份转让收入”结余1376万元,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2016年,市财政局将包商银行、交通银行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金融企业股利股息收入”665.67万元,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6.财政专户结余结转资金未调入国库221.11万元。截至2016年末,市财政局退耕还林等3个财政专户,结存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221.11万元,未按规定清理盘活调入国库。

7.新增政府债券未及时拨付使用1.02亿元。2016年,市财政局未及时拨付使用自治区下达的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1.02亿元。

8.上级专项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3.01亿元。截至2017年1月末,市财政局未拨付2016年度上级专项资金3.01亿元。截至2017年6月末,上述资金已拨付2.75亿元,未拨付0.26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与实际执行差距较大且不够细化。

1)预算编制与实际执行差距较大。2016年,市财政局未编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收入预算,当年实现收入8858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为58.43亿元和53.43亿元,当年实际收支为29.31亿元和23.67亿元。

2)预算编制不细化。2016年,市财政局未将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53.43亿元,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

2.应缴未缴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6827.38万元。截至2016年末,市供电局应缴未缴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6827.38万元。

(三)社保基金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援企稳岗补贴审批程序不合规。2016年,市就业局于8月11日审核通过包钢集团可享受援企稳岗社保补贴,后于8月19日认定包钢集团为困难企业。与先认定困难企业才可申请援企稳岗补贴的政策要求不符。

2.援企稳岗补贴支付依据不充分。2016年,市财政局分两批拨付援企稳岗补助资金3.26亿元。经核实,市就业局在尚未收到中介机构最终审核结果的情况下,上报市财政局拨付援企稳岗补助资金,支付依据不充分。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不完整、不准确。

1)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2016年,市财政局未将上级补助结转资金1.99亿元编入预算。

2)支出预算编制不准确。2016年,支出预算1.03亿元,实际支出2.56亿元,为年初预算的248.54%,差异较大。

2.国有资本经营决算不完整。2016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报表反映上年结转收入为1.99亿元、支出1.99亿元、结余为0。经审计,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上年结转收入为3.02亿元、本年收入0.22亿元、支出2.56亿元、结余0.68亿元。

3.挪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4499.2万元。2016年,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根据市国资委的批复,使用国有股权转让收入,支付2016年企业债券利息4499.2万元。

(五)税收征收管理不规范

经对包头市诚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延审发现,2015至2016年,该公司每月纳税申报金额与实际不符,如:2015年3月该公司预收账款为516.12万元,但纳税申报金额为0;2015年4月该公司预收账款为1065.35万元,但纳税申报金额为2558.86万元。九原区地税局未对该公司纳税申报不规范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按照市人大财经委的要求,市审计局对市城建委、市旅游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等4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7410.7万元。2016年,市城建委系统未将国有土地出让收益安排的资金等,共计6558.7万元编入部门预算;市旅游局未将旅游市场运行、监管及旅游形象宣传费用补贴852万元细化到具体项目。

(二)变更支出预算135.3万元。2016年,市城建委将“市政、园林应急维护建设资金”100万元,用于地铁项目前期开办费;将上年结转的市政园林绿化等专项经费,用于缴纳二级单位职工社保费20.3万元、执法检查经费15万元。

(三)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581.7万元。截至2016年末,市水资源管理处未上缴财政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693.37万元;市慈善总会未上缴财政租金收入3万元;市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未上缴财政保证金等产生的银行利息885.33万元。

(四)应征未征非税收入22.6万元。截至2016年末,市水库管理处应征未征水费22.6万元。

(五)虚列支出196.19万元。2016年,市政工程管理局数控中心列支当年实际未发生的巴彦塔拉大街亮化电费196.19万元。

(六)扩大开支范围65.66万元。2015至2016年,市政工程管理局数控中心使用亮化电费补贴资金,补贴市政工程管理局办公楼整体运行电费65.66万元。

(七)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2016年,市政工程管理局东河维护所等9家单位,日常维护工程劳务费等支出共计1337.91万元,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八)防汛物资未入固定资产账且未履行领用手续114.71万元。2015至2016年,市水务局购买并领用防汛物资114.71万元,未入固定资产账且未履行领用手续。

(九)未及时清理账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投资成立市吉安建设工程技术咨询部,2014年底该咨询部已停止办理业务,但银行账户未及时清理核销。

审计提出问题后,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正在积极采取措施整改落实。

三、稀土高新区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稀土高新区预算由市人大常委会单独审批,稀土高新区审计局对其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1.财政收入未按规定缴入国库2.33亿元。截至2016年末,高新区财政局滞留土地出让金及利息收入等非税收入2.33亿元,未缴入高新区国库。审计期间,此问题已整改。

2.应征未征税金237.89万元。高新区地税局应征未征包头市拓力拓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房产税等税金共计237.89万元。审计期间,已上缴税金6.75万元。

四、重点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一)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和自治区审计厅的要求,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市区两级审计机关开展了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重点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以及“旅游+”战略政策落实四个方面进行了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制度、政策设立和执行方面。

1)部分制度未设立。石拐区、固阳县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机制方面,未建立人社、教育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及其他协调机制;固阳县人社局未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高校毕业生的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等工作;土右旗就业服务局未建立城乡低保家庭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台账;包头市未将“旅游产业发展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列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2)部分政策未落实。市国土局等9个单位未落实企业减负相关政策,部分收费项目未及时取消;高新区等3个旗县区财政局未及时收回财政存量资金3173.97万元;市产权处未执行国家免收“小微企业”房屋登记费和交易手续费的政策;部分企业未完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2.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216.9万元。青山区经信局未拨付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维资金30万元;青山区财政局、九原区财政局未拨付中小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补助等专项资金186.9万元。

2)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2.22亿元。市财政局、昆区财政局未及时安排使用清理收回的存量资金1.4亿元;固阳县、东河区等4个旗县区财政局财政收入未及时缴库8044.99万元;昆区财政局原预算外专户结存资金174.58万元,未纳入预算统筹管理。

3.项目建设管理方面。

“旅游+”项目中,南海景区雪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未开工,资金闲置51万元;高新区兴丰度假村使用普通收据列支50万元,用于旅游厕所等设施建设;达茂旗旅游局2015年列支的八景宣传图册7.83万元、自驾游总体规划25万元,均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土右旗美岱召建设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未进行竣工决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积极整改。截至目前,减轻企业负担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83%已整改,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旅游+”战略政策落实审计发现的问题,正在整改中。

(二)医疗保险基金审计

2016年8至9月,市区两级审计机关共派出7个审计组,对市本级和6个旗县区2015至2016年6月医疗保险政策制度落实、改革措施推进以及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医疗机构违规收费、采购药品或超标准加价1848.53万元。包医一附院等5家公立医院,违规多收取诊疗项目费和医用服务设施费1094.96万元;青山区中医院等4家公立医疗机构,违规线下采

购药品752.88万元;达茂旗蒙医院中草药超标准加价0.69万元。

2.部分人员应保未保。达茂旗19户企业的58名职工,已签订劳动合同但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审计提出问题后,包医一附院各类违规收费项目已停止,并将违规多收取的费用交回市医保局及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其他相关单位也停止了违规收费行为。青山区中医院等4家公立医疗机构今后将杜绝采购未中标药品,严格执行网上采购制度。达茂旗蒙医院已执行国家规定的中草药加价率。

(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市区两级审计机关采取“同级审”和“交叉审”相结合的方式,实施了对市本级、8个旗县区(未包含昆区)和稀土高新区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1.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资金拨付不及时2473万元。高新区等5个旗县区财政局,未及时拨付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473万元。

2)补贴发放不及时267.87万元。石拐区和达茂旗未及时发放危房改造资金266.52万元;白云矿区未及时发放廉租房补贴1.35万元。

3)保障房收入未上缴财政3220.89万元。石拐区等3个旗县区保障房收入3220.89万元,未缴入国库。

4)违规申请、审批住房保障待遇176.08万元。土右旗24户农户隐瞒收入或财产,违规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4.95万元(实际未发放);石拐区33户家庭重复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多领取租赁补贴0.32万元;东河区向2户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家庭发放住房货币补贴0.22万元;固阳县、达茂旗审批认定危房改造对象不准确,涉及82户家庭、130.59万元(已发放2.18万元)。

5)档案管理不完善。达茂旗、土右旗部分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纸质档案资料不完善。

6)专项资金未设立专户且未单独建账核算。白云矿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司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未纳入专户管理、未单独建账核算。

7)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白云矿区住建局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司、九原区保障房运营公司,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2.安居工程建设运营方面。九原区81户廉租房保障对象,收入已超过廉租房准入条件,未及时退出。

审计提出问题后,相关部门积极组织整改,截至2017年5月末,保障房收入3220.89万元已缴入国库,已取消部分保障对象资格或调整保障待遇,追回违规领取的补贴资金。

(四)北梁棚改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2016年3至10月,市审计局对北梁棚改项目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资金使用和工程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截至2016年9月末,已拆迁居民5.89万户,拆迁房屋面积422.5万平方米,货币协议补偿金额68.45亿元。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1.财务管理方面。

1)未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保费。河东镇未给签订征地协议的324名村民缴纳社保费。

2)清理、撤销各工作机构账户不彻底。截至2016年5月20日,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继续使用的银行账户有13个,账户清理不彻底。

2.工程项目管理方面。

1)工程款支付不合规。一是现场指挥部施工管理组无依据出具文件,调增安置房外墙涂料造价,造成现场指挥部将922.39万元的涂料补差款计入项目投资。二是市住建公司多支付安置房西一区项目财务费用1361万元。

2)未按规定签订合同。一是东河区林水局组织建设的北梁棚改项目供水一期工程,监理中标单位与合同签订监理单位不一致。二是现场指挥部2015年发放中标通知书,确定4家项目管理单位、2家造价咨询单位,截至2016年10月,双方仍未签订合同。

3)未按规定办理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许可证。供水一期工程于2014年10月1日开工建设,截至2016年10月,施工图设计审查及施工许可证未办理。

审计提出问题后,市住建公司已收回支付的财务费用,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五)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2016年8至9月,市审计局对固阳县人民政府2011至2015年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1.资金使用方面。

1)项目资金结余超过两年,未交回财政736.07万元。固阳县住建局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项目结余736.07万元,超过两年未交回财政。

2)应缴未缴水资源费931.75万元。固阳县财政局非税专户水资源费结余903.44万元,未上缴国库;自来水公司截留水资源费28.31万元,未上缴财政。

2.项目建设管理方面。

1)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固阳县住建局未对已完工并交付使用的金山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进行竣工验收,且未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同时,未对固阳县广义魁新村建设工程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2)购买设备未登记固定资产。固阳县金山镇污水处理站购买的水质在线监测设备98.46万元,未登记固定资产账。

审计提出问题后,相关单位采取措施积极整改。截至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五、审计发现违纪违法问题

线索的移送情况

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审计项目中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27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及派驻纪检组6件,移送行业主管部门21件。截至2017年6月末,上述移送事项已处理10件,已对1个相关单位负责人提出严肃批评,对1个单位给予警告,2个单位已重新开具发票,其他单位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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