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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
《包头日报》(2018年11月12日) 08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监督办法》的规定,市审计局对2017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对市本级预算管理、市地税征管质量、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4个部门预算、“三大攻坚战”以及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项目和资金进行了审计。市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张院忠书记对审计报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存在问题的各相关单位要整改到位。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2017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下,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二次全委会精神,围绕全市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重点工作,积极组织收入,科学合理安排支出,财政管理和依法理财水平进一步提高。从审计情况看,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
——着力提高收入质量,多措并举确保年度预算平衡。下大力气做实财政收入基数,调减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挤掉了财政收入“水分”。同时,通过争取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及压缩支出等方式,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确保了年度预算平衡。
——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财政政策支持效果显著。通过摸清政府债务底数、制定债务化解和风险防控实施方案、统筹整合各类资金等措施,全面强化政府债务管理。积极推动精准脱贫、环境保护政策贯彻落实,加大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力度,促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进一步深化精准脱贫、环境保护制度改革,推动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继续加大民生投入,经济运行质量效益持续提升。筹措资金用于城市公园广场、节能减排政策综合示范等民生项目,着力改善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群众关注的就业、教育、医疗、社会救助及文化体育等问题,推动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支持去产能、降成本、增动能等政策引导,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成效较好,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市审计局加大跟踪督促力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率达96%,促进了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了相关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重点审计了预算法规定的人大常委会审查本级决算草案的有关内容。市财政局编制的市本级决算草案表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388.08亿元,支出总量348.19亿元,年末结余39.89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193.57亿元,支出总量185.02亿元,年末结余8.55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量54.72亿元,支出总量57.68亿元,当年结余-2.96亿元,年末累计结余57.0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量623万元,支出为0,年末结余623万元。从审计结果看,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财经纪律的自觉性和规范性有较大提高,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决算编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不准确。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编制不准确4336万元。2017年,市财政局在编制支出预算时,将应列入补助下级支出的项目资金,列入本级相关部门支出4336万元。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够准确。2017年,市人大审议批准的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746万元,当年实际收入62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46万元,当年实际无支出,执行结果与预算数差距较大。
2.支出预算编制不细化1.08亿元。2017年,市财政局代编的旅游产业发展支出等切块资金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1.08亿元。
3.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47亿元。截至2017年末,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留存1.47亿元,未及时缴入国库。2018年1月,已缴入国库1.36亿元。
4.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划分不够清晰,对部分同类项目交叉安排支出。2017年,市财政局在编制支出预算时,在政府性基金预算已安排部分项目资金的情况下,一般公共预算中又交叉安排同类项目支出。
5.上级专项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3.43亿元。截至2018年5月末,市财政局未拨付2017年收到的上级专项资金3.43亿元。
6.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管理滞后。截至2017年末,市财政局信息管理一体化系统项目库中有本级安排项目1791个,主要为各预算单位在申报预算时填列以及执行中追加的项目,市财政局未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复核。不符合先有项目、后有预算的项目管理要求。
7.未建立国库动态监控系统。截至2018年4月末,市财政局未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建立财政性资金支付和清算过程动态监控系统。
8.公务卡结算制度落实不到位,结算支出比例低。2017年,市本级389家预算单位应使用公务卡结算资金5101.69万元,实际有264家单位使用公务卡结算支出2294.92万元,资金占比44.98%。
9.未按规定方式选择社保资金保值增值承办银行。截至2017年末,市财政局在包商银行等13家商业银行开展社保资金保值增值业务,在选择承办银行、存款数额以及存款期限时均未采用规定的方式。
(二)税收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对纳税企业未按规定核定税种。原市地方税务局驻包钢征收管理分局核定内蒙古弘慈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申报的税种时,未要求企业申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2.对部分纳税企业政策辅导不到位。2017年,内蒙古煤炭安全培训中心采用错误的预估成本方式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原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三分局未对上述行为进行辅导纠正。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按照市人大财经委的要求,2018年市审计局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林业局、市体育局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结果看,2017年部门预算管理不断加强,预算执行总体较好,预算管理的规范化程度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195.56万元。2017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未将其他收入的支出预算195.56万元编入部门预算。
2.应缴未缴财政收入644.9万元。2017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局出售安置房房款8.48万元、市物业管理处工程质量保证金利息402.68万元、市节能监察中心下属企业资产清算余额177.74万元、市体育运动学校拆迁补偿款56万元,共计644.9万元,未上缴财政。
3.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8.47万元。2017年,市体育局无预算列支出国费用7.11万元;市节能监察中心超预算列支车辆运行费1.36万元,超支45.22%。
4.转移支出27.38万元。2017年,市林木种苗站在其所属林木繁育基地报销费用3.42万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其下属包头市百佳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列支临时工工资23.96万元。
5.专项资金闲置7173.13万元。
(1)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系统结转两年以上未使用专项资金285.24万元。其中: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30.91万元、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165.39万元、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局88.94万元。
(2)截至2018年4月末,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未使用结存的公共租赁住房异地建设资金5892.89万元。
(3)2014年至2015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先后拨付4家企业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995万元,相关企业均未按规定实施项目。截至2018年4月末,4家企业已将专项资金退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6.挤占挪用项目经费59.76万元。2017年,市林业局、市林木种苗站等单位在林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电费、物业费等基本支出59.76万元。
7.固定资产账实不符4217.25万元。截至2018年4月末,市林业局系统房屋、基础设施、车辆等资产,未及时纳入固定资产账内核算4217.25万元。
8.未办理林业用地审批手续。2015年至2016年,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九原区林场林业用地500平方米,未办理审批手续。
9.工程已完工但未取得结算审核报告。市林业局实施的包头市森林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等项目已于2016年完工,截至2018年4月末,未取得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10.未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监管。截至2017年末,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未按规定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11.未移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445.29万元。截至2017年末,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局未将已出售公房的维修资金445.29万元,移交至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三、稀土高新区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稀土高新区预算由市人大常委会单独审批,稀土高新区审计局对其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稀土高新区财政局编制的年终决算草案表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50.77亿元,支出总量49.4亿元,年末结转资金1.37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4.66亿元,支出总量4.45亿元,年末结余0.21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量0.26亿元,支出总量0.07亿元,当年结余0.19亿元,年末累计结余0.9亿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政收入未按规定缴入国库2.02亿元。截至2017年末,稀土高新区财政局未将非税收入、土地出让金等财政收入2.02亿元,缴入稀土高新区国库。审计期间,此问题已整改。
2.应征未征税款87.68万元。原稀土高新区地方税务分局应征未征包头金山磁材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房产税等税金共计87.68万元。审计期间,已上缴税金1.25万元。
四、“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情况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部署,市区两级审计机关高度关注相关重点任务的推进情况,加强审计监督,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
(一)政府债务化解及管理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在对市本级2017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中,重点关注了政府债务的化解及管理情况。从审计结果看,市财政局在全面摸清政府债务底数的基础上,制定了化解债务和防范风险的实施方案,政府债务化解及管理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未细化债务化解任务。2017年,市本级债务化解任务仅按照年度拟定了化解规划,未将任务分解到各债务单位。
2.化债台账不完善。2017年,市本级已初步建立了债务化解台账,但台账未能分单位按项目反映债务偿还情况,不利于进一步的管理和监督。
(二)扶贫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2018年5月,市审计局分别对土右旗、达茂旗2016年至2017年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结果看,土右旗、达茂旗及下辖各乡镇政府积极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大脱贫攻坚投入力度,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未及时拨付资金4894.49万元。
(1)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资金3547.85万元。截至2017年末,土右旗、达茂旗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扶贫专项资金3547.85万元。
(2)主管部门未及时拨付资金1346.64万元。截至2018年5月末,土右旗委农工部未拨付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编制经费100万元;达茂旗科技和扶贫开发办公室未拨付产业发展等项目资金425.64万元,西河乡等乡镇未拨付各类扶贫资金821万元。
2.完工项目闲置未使用。2016年,土右旗苏波盖乡石老丈营村建设的三眼灌溉水井,由于缺少供电设备,截至2018年5月末,未投入使用。
3.项目未实施,资金未发挥效益。2017年,土右旗将军尧镇蒙闰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的屠宰加工项目,安排财政资金18.8万元。截至2018年5月末,由于未购置专用工具,资金未发挥使用效益。
4.项目竣工未验收。2016年至2017年,土右旗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已完工入住844户,截至2018年5月末,完工工程均未进行竣工验收。
5.贫困户小额扶贫贷款额度规模低于规定比例。2016年,达茂旗向国家级贫困人员发放小额扶贫贷款31.5万元,占当年放贷金额的13.7%;2017年,发放贷款153.5万元,占当年放贷金额的20.8%,不符合发放贫困户贷款不低于贷款规模总额50%的规定。
6.部分贫困人口识别工作进展缓慢。2014年,达茂旗仅对部分乡镇开展贫困人口识别、建档立卡工作,百灵庙镇等7个乡镇直至2017年末才开始贫困人口识别工作。
(三)环保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2018年5月至6月,市区两级审计机关派出11个审计组,对全市2016年至2018年5月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投入、管理、使用、效益和工程管护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结果看,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环保专项资金结存未使用1402.6万元。截至2018年5月末,市环境保护局及土右旗等8个旗县区,未及时拨付使用上级下达环保专项资金1402.6万元。审计期间,市环境保护局已使用132万元。
2.扩大专项资金开支范围7万元。2016年9月,九原区环境保护分局从铬渣治理项目中,列支土壤修复治理工程技术服务费7万元。
3.排污费收缴账实不符。2016年至2018年6月,白云矿区环境保护局上缴财政排污费565.74万元,因记账不完整,账面反映收取排污费225.65万元,导致账实不符。
4.大额现金支付设备款29万元。2017年至2018年5月,固阳县陈家渠和万胜壕村委会,购置环境治理设备等支出共计29万元,全部以现金支付。
5.建设任务未按计划实施。2016年10月,石拐区榆树沟新村污水治理项目已批复,因项目选址存在问题,截至2018年5月末,未组织实施。
6.工程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2016年末,达茂旗查干哈达苏木申请环保专项资金实施的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涉及资金23.45万元。
7.已完工项目闲置未启用。2017年7月,土右旗振飞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环保专项资金建成的污水处理池,截至2018年5月末,闲置未启用。
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已督促各地区及相关单位积极采取措施,能立即解决的问题,要求立行立改,需要时间解决的问题,要求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主体,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五、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市区两级审计机关开展了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从审计结果看,我市高度重视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主动作为,不断推进城乡建设转型升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去产能任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积极推进城镇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大量棚户区居民“出棚进楼”,居住条件大幅改善;相关金融机构优化内部组织架构,积极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加快城市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1.资金安排拨付不到位。截至2017年7月末,固阳县未及时安排老旧小区综合治理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金204.91万元。
2.不合规票据报账100万元。2017年,土右旗市政管理中心使用不合规票据报销工程款100万元。
3.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九原区泵站改造项目,存在边施工边设计的问题;土右旗道路改造工程已投入使用,尚未进行项目验收;市供水管网更新改造项目,核准批复后,项目延期了两年才开工建设;市排水泵站改造工程等4个市政工程项目,进展缓慢。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1.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使用2816.48万元。截至2017年末,稀土高新区等3个旗县区,未及时拨付使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816.48万元。
2.未及时发放补助资金293.08万元。截至2017年末,东河区等4个旗县区,未向219户保障家庭发放危房改造补助、租赁补贴等资金293.08万元。
3.将专项资金用于非安居工程项目支出50万元。2017年7月,白云矿区将上级下达的安居工程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支付非保障性安居工程云海小区改造项目工程款。
4.公租房租金收缴困难。截至2017年末,九原区、达茂旗23户公租房租金收缴困难,涉及资金4.06万元。
5.保障房信息管理不规范。截至2017年末,土右旗公(廉)租房档案管理不规范,无法对历年出租房屋收入情况准确核算;固阳县部分危房改造家庭录入资料不完整、不准确。
(三)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审计情况
1.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6300万元。截至2018年1月末,稀土高新区等3个旗县区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6300万元。
2.专项资金未发挥应有的效益。2017年末,市财政局因项目未实施,收回拨付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截至2018年1月末,该项资金仍结存未支出,未发挥应有的效益。
3.未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截至2018年1月末,九原区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项目和战略新型发展项目,未建立定期评价和退出机制,也未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
(四)地方金融机构贯彻落实防控金融风险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1.未制定书面风险偏好或制定的风险偏好内容不合规。截至2017年10月末,固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未按要求制定书面风险偏好;包头农商银行制定的风险偏好书,内容缺乏具体的风险偏好定量指标。
2.未针对集团客户实行统一授信管理。截至2017年10月末,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联社未针对集团客户进行总体授信规模控制和管理。
3.贷款管理不严。审计抽查包头农商银行2家贷款企业的业务资料,发现存在贷后监管不严格及贷中检查不规范的问题。
审计提出问题后,相关地区和部门积极组织整改,截至2018年6月末,已拨付专项资金6791.91万元,归还出借资金50万元,收缴公租房租金2.49万元;督促相关项目施工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中小企业发展项目和战略新型发展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出具了绩效评价报告;对危房改造家庭录入资料进行了补充完善;相关金融机构已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其他问题正在整改落实中。
六、审计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情况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审计项目中查出违纪违法问题线索31件,其中:移送市纪委监委6件、相关主管部门25件。截至2018年6月末,上述移送事项已处理9件,已对2人给予通报批评,3人调离相关工作岗位。
对上述审计项目,市审计局均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涉及案件线索的问题,移送纪委监委查处;对不属于审计机关职权范围内处理处罚的问题,移送有关主管部门查处。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将在明年4月份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报告。
七、加强和改进财政管理的建议
(一)严格预算管理,加大预算约束力度。要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意识,确保国家、自治区各项政策得到贯彻落实,要严肃财经纪律,增强预算约束力。
(二)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对财政资金使用的各环节进行动态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整改落实,避免屡审屡犯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加大整改力度,力求从体制机制方面加以改进,避免屡审屡犯的问题发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依法履责,锐意进取、尽责担当,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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