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文时间:2021-10-15 18:36
来源:包头市审计局

关于2020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1年8月26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李平

《包头日报》(2021年10月15日) 06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审计局依法对2020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相关地区和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各项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

——强化财政保障,全力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调控和保障作用,切实落实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再贷款贴息等政策,及时拨付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全力支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有效稳住了财力基本盘,全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

——强化政策落实,持续提升民生保障力度。积极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稳就业等各项重大政策,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关系民生福祉的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财政投入不断加大,人民生活品质显著提升。

——强化审计整改,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相关责任地区和部门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将具体问题整改与完善体制机制相结合,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要求的管理制度,力求从制度上堵塞漏洞,防患未然,预算编制及收支管理不断完善,规范化程度显著提高。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据市财政局提供的市本级决算报表(草案)反映,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01亿元,支出160.90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68.73亿元,支出91.7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12亿元,支出0.42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70.99亿元,支出64.83亿元。

从审计结果看,市财政局及有关单位克服疫情冲击等导致财政减收的困难,实现财政收支平稳运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够科学。一是同类项目重复安排。编制市本级项目预算时,重复安排同类项目,如安排国土空间规划及“十四五”规划编制专项经费1000万元,同时预留规划及预案编制经费2000万元。二是未将项目配套资金编入对下转移支付预算。3项旗县区实施项目的配套资金,未编入对下转移支付预算,共计8400万元。三是个别单位未编制决算。已编制预算的个别单位未编制决算报表。

(二)收支核算不够规范。一是应缴未缴非税收入。当年非税收入1516.48万元未缴入国库。二是存量资金未缴入国库。非税专户结存已满两年的存量资金未缴入国库,共计593.01万元。三是支出核算不准确。将车辆购置税支出44万元,列入“公路养护”科目。

(三)绩效管理有待改进。一是预算绩效目标设定不够科学。部分单位绩效目标未设定三级指标或量化值,导致项目执行和自评缺乏有效依据。二是个别项目未设定绩效目标。安排的清退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经费等项目,未设定绩效目标。三是未能有效指导部门自评工作。个别部门存在未对2019年预算批复全部项目进行自评、自评报告编写内容不完整、缺乏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等问题,自评质量不高,相关主管部门未进行有效指导。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21年,对4个部门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结果看,各部门强化管理,预算执行质量有所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财政收入核算不准确。5家单位未上缴财政罚没收入10万元,少计利息收入2.32万元。二是预算支出管理不严。9家单位扩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超预算支出,共计68.20万元。三是未使用公务卡结算。2家单位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差旅费、办公费等公用经费,共计8.56万元。四是财务基础工作不规范。7家单位财务原始凭证不完整,项目支出未进行单独核算,职工以前年度个人借款未及时清理。

三、稀土高新区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稀土高新区预算由市人大常委会单独审批,稀土高新区审计局对其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进行了审计。

据稀土高新区财政局提供的决算报表(草案)反映,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55亿元,支出32.01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51亿元,支出6.0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02亿元,支出0.05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0.69亿元,支出0.18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上级提前下达资金未编入预算。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527.04万元,未编入当年预算。二是收入预算编制不够准确。编制罚没收入预算1000万元,实际收入353.18万元。三是应缴未缴非税收入。非税收入未缴入国库3930.63万元。四是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未在规定时间内将上级专项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或项目,共计1746.58万元。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根据审计署和自治区审计厅的统一安排,市区两级审计机关对优化营商环境、稳就业、乱收费3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从审计结果看,被审计地区和部门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政策措施,认真推进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要求重复报送申请材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分为产权备案等5个环节,办理时要求后续环节提供的申请材料与以前环节重复。二是部分“应进必进”政务服务事项未进驻市政务服务主大厅,涉及事项25项。三是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手续不规范。在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联合行政审批申请表中,未体现是否申请占绿、伐树事项。四是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未按规定采取短信推送方式,提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职工及时申领援企稳岗补贴。

五、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根据审计署和自治区审计厅的统一安排,对扶贫和乡村振兴、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人防系统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结果看,被审计地区和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各项民生政策,居民生活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扶贫和乡村振兴审计。一是资金支付缓慢。个别技术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已完成验收,未支付项目资金20万元。二是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个别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完成合同约定的部分工作内容。三是涉农专项资金滞留闲置。滞留2017年度上级补助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40万元。四是配套资金未到位。未配套2018年和2019年美术馆等免费开放补助资金22.40万元。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一是老旧小区完善提升类改造比例偏低。老旧小区改造以路面硬化等基础类改造为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比例偏低。二是未建立公租房配租轮候信息库。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而未摇号成功的申请家庭,未按规定建立实物配租轮候信息库。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一是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参保范围。7家机关事业单位,未按要求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二是重复参加养老保险。4人同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四)人防系统专项审计。申报的人防自建项目进展缓慢,未及时使用资金5807.23万元。

六、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2020年至2021年6月,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等项目,重点审计了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和自然资源3类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一是合并会计报表编制不准确。未将个别项目资产负债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二是报废资产未处理。部分车辆、设备等固定资产报废,未进行账务处理。三是应退未退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证金。未及时退还施工单位质量保证金,共计6.57万元。四是重大事项备案滞后。未按规定将项目投资金额调整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一是少计资产。6家单位未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共计754.04万元。二是资产账账不符。1家单位财政资产管理系统数据与该单位财务数据存在差异,共计1.91万元。三是借用车辆未办理相关手续。1家单位借入车辆1台,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四是固定资产管理不细化。个别单位未对固定资产进行专人管理、建立台账及定期清查。

(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一是取水计划下达不规范。向取水证过期的单位下达取水计划。二是林业管护工作不到位。林业管护人员巡查资料中,存在部分资料内容记录不详细、非巡查人员登记台账、巡查日志丢失等问题。三是专项资金未及时使用。未及时使用退耕还林工程等林业专项资金,共计244.57万元。

七、审计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情况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审计项目中查出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4件,其中:移送纪委监委7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7件。截至2021年6月末,上述移送事项已处理12件,追缴资金3736.33万元,给予1人开除党籍处分。其余事项正在调查处理中。

八、审计处理处罚和整改情况

上述审计项目,审计部门均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重大政策措施落实、重点专项资金等审计项目涉及的问题,绝大多数得到了整改。对2020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除立行立改外,其余问题正在积极整改中。市审计局将认真督促整改落实,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

九、审计建议

(一)狠抓贯彻落实,推动重大政策落到实处。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和决策部署,强化政策对支出的指导和约束力度,提高稳就业保民生、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执行的精准性,促进各项政策落实落细。强化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紧跟政策实施和资金使用末端,确保政令畅通、政策落地生效。

(二)加强预算管理,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不断强化预算管理,切实抓好源头管控,提升预算执行精细化水平。强化财政绩效意识,合理确定支出绩效指标,建立绩效评价与预算安排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和有效办法,促进财政资源科学配置。

(三)强化资产监管,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明确部门监督管理职责,摸清资产底数,科学合理评价国有资产管理状况,充分盘活各类资产,有效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夯实财务核算等基础管理工作,及时办理资产处置手续,准确反映国有资产价值,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1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为打造繁荣昌盛、欣欣向荣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包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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