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文时间:2022-09-30 18:32
来源:包头市审计局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五次会议文件之十九

 

关于2021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2830日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刘清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报告2021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1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和各种困难挑战,各相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和市委、政府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市人大有关决议,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支撑保障作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合理统筹收入来源,规范预算收支管理。市财政局及相关单位攻坚克难、主动作为,积极争取上级补助和新增债券资金、盘活存量资金,及时调整完善预算收支安排,加快落实减税降费、压减一般性支出等政策措施,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全年收支稳健运行。

——有力保障重点支出,持续增进民生福祉。统筹协调各类财政资金,市政府年初确定的20项民生实事项目顺利实施见效,全面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增加民生支出,启动有奖发票和消费券派发活动,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稳步提升。

——加大审计整改力度,着力提升整改成效。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了计划、实施、反馈、整改、销号的整改工作闭环。各相关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截至20224月,去年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48项问题已全部整改,整改单位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37项,整改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根据对2021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2021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40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76.61亿元,下级上解收入46.53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13.88亿元,上年结转26.38亿元,调入资金0.6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391.48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7.63亿元,上解上级支出2.54亿元,补助下级支出127.39亿元,债务还本支出23.17亿元,债务转贷支出79.95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0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358.71亿元。年末债务转贷及待置换债券资金结余0.0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结转32.69亿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57.37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75亿元,债务转贷收入49.81亿元,下级上解收入0.01亿元,上年结转6.56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115.50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59.80亿元,补助下级支出净额1.61亿元,上解上级支出0.01亿元,调出资金0.68亿元,债务还本支出21.98亿元及债务转贷支出25.47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总量109.55亿元。年末结转5.95亿元。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72.74亿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7.73亿元。当年结余5.01亿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628万元,上年结转3,65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86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15,143万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955万元,补助下级支出5,01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量10,973万元。年末结转4,17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及有关单位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重点领域财力支持,深化财政体制改革,预算管理更加科学、规范,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体系划分不够清晰。2021年,市财政局在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包钢集团教育医疗机构补助配套资金,未按规定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完整。2021年,市财政局未将上级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1,031万元和上年结余3,655万元编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将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25万元细化到具体项目。项目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截至20223月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余西部重点领域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项目资金3,029.57万元,尚未上缴市财政。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22年上半年,市审计局对市交通运输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4个部门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持续规范财务管理,完善内部控制,预算执行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财务制度执行不严。一是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2021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检验检测中心未将经营收支编入部门预算。二是未严格按照规定开展绩效评价工作。2021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4个项目存在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设计不合理、未进行效益评估分析以及满意度调查、无依据降低绩效目标等问题。三是未规范执行财务制度。2019年至2021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扩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支出1.70万元,违规使用现金结算3.06万元。四是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合规。2019年至2020年,市公路养护处(已并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实施的金山道班等服务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合同约定预留10%质量保证金,超过了最高3%的规定。

(二)管理监督工作不到位。一是未及时承接上级下放权责事项。按照相关规定,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许可权责下放至市交通运输局。截至20224月末,该事项没有进入市交通运输局权责清单。二是行政处罚未向社会公示。2021年,稀土高新区质监分局共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4份,收缴罚款4.3万元,均未向社会公示。三是应付未付工程款。截至2021年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付未付5家企业工程款,共计64.78万元。四是监理费计量支付不准确。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承建国道335黄百段工程,多支付监理费10.09万元。

三、稀土高新区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稀土高新区预算由市人大常委会单独审批,稀土高新区审计局对其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进行了审计。

2021年,稀土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96亿元,上级补助收入9.20亿元,上年结转1.30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9.19亿元,调入资金6.01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51.66亿元。稀土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31亿元,上解上级支出6.92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0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11.2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51.48亿元。年末结转0.18亿元。

稀土高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9.68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0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1.03亿元,上年结余收入0.31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11.04亿元。稀土高新区政府性基金支出3.91亿元,调出资金6.0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06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总量10.97亿元。年末结余0.07亿元。

稀土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0.43亿元。稀土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0.23亿元。当年结余0.2亿元。

稀土高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到上级补助收入79万元,上年结转1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95万元。稀土高新区国有资本经营支出95万元。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预算执行环节未建立绩效跟踪机制。2021年,稀土高新区财政局未按规定对重大政策、项目绩效建立绩效跟踪机制。二是未对预算部门开展绩效评价。截至20224月末,稀土高新区财政局未对预算部门开展2021年决算绩效评价工作。三是土地出让违约金及利息未及时上缴国库。截至20225月末,稀土高新区土地出让金专户中留存违约金及分期付款利息余额4,565.60万元,未上缴国库。四是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稀土高新区财政局未按规定时间,拨付2020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一)盘活存量资金审计情况。20222月,全市两级审计机关对市本级及10个旗县区,截至20222月末的财政存量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从审计结果看,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清理盘活存量资金,推动存量资金管理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减少财政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门存量资金未上缴财政。截至20223月末,市档案馆等预算单位基本户留存存量资金940.27万元,未上缴财政。二是财政专户存量资金未上缴国库。截至20223月末,土默特右旗财政局、东河区财政局基建专户等8个账户,结存结转两年以上专项资金1,019.26万元,未缴入国库。

(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20223月,市审计局、九原区审计局对市本级及九原区相关单位落实主体及监管责任、提升政府监管效能、持续优化服务、助企纾困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从审计结果看,相关单位能够积极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求,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未按要求将全部执法人员录入系统。截至20224月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支队具有执法资格人员共118人,其中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18人,仅占15.25%。二是政府采购支付进度缓慢。2021年,市自然资源局所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3家二级单位未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进度支付项目款45.93万元。三是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入驻率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家单位主管4项中介服务,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超市中,可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数不足3家。四是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内容缺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等3项政务服务事项,在政务服务网中未列明所需办事材料。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2021年至20226月,市审计局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等项目,重点审计了市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和自然资源3类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一是教育收费未上缴财政专户。2019年至2020年,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收取助学贷款1,422.59万元,未上缴自治区财政厅教育收费专户。二是固定资产核算不准确。截至2020年末,包钢(集团)公司幼教管理处将计算机等资产304.20万元,作为备品备件管理,未登记固定资产。已处置车辆未及时进行核销。截至2020年末,内蒙古包钢医院已处置车辆6台,未及时进行核销。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一是罚没财物管理不规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行政执法中依法取得的气瓶、计量器具等罚没物品,未建立台账登记、清查盘存等相关管理制度。二是应记未记固定资产。2019年至2021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等2家单位未将场所修缮改造等工程、批量订做服装等支出确认固定资产并登记入账,共计257.63万元。三是将固定资产记入无形资产。截至20224月末,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将平板电脑等价值17.95万元实物资产,记入无形资产核算。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2021年,市审计局对青山区主要领导同志任职期间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山洪灾害防治工作管理不到位。青山区山洪灾害防治系统运行及维护存在未保留巡查记录、设备丢失后处理不规范等问题。部分节水灌溉设备闲置未使用。截至20218月末,青山区组织实施的2016年西部节水增效项目部分节水灌溉设备闲置,闲置设备覆盖耕地1,738亩。

六、审计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情况

20217月至20226月,审计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45件,其中移送纪委监委3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42件。

七、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财政统筹协调,优化财政资源高效配置。要健全完善有利于财政资源统筹的体制机制,加强四本预算衔接,增强公共财政统筹能力。各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要认真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断提高收入质量,节约公共支出成本,盘活用好存量资金,合理控制存量资金规模,实现财政资源与政策目标有效衔接配置。

(二)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要增强绩效管理意识,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报、预算调整的衔接机制,不断健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配套措施。要提高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绩效管理水平和监控能力,提升财政运行综合绩效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支撑保障作用。

(三)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监管,提升国有经济整体效益。要持续深化全面预算管理,提升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质量,优化监管方式,抓紧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提升国有资产监管水平。要抓好市属企业专业化整合和战略性重组,推进优势国有资产、资源集中集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和抗风险能力。

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部门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纪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涉及的旗县区、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审计部门将跟踪督促落实,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切实增强人大意识,主动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审计法,依法严格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努力以高质量审计监督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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