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3年8月29日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刘清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22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发展环境和疫情防控形势,各相关地区和部门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和对包头“一个创新、三个实现”重要指示,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市人大有关决议,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年主要目标任务较好完成。
——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推动经济平稳运行。制定稳经济41条、促进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等政策措施,实施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助力企业应对疫情冲击,促进生产生活稳步复苏。全年共办理减免、退缓征税费63.40亿元,争取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31.30亿元,有力保障了重点领域支出、重大项目推进。
——加大民生保障力度,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全年重点民生支出241.76亿元,增长18.64%。累计投入教育和科技资金64.91亿元,支持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和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集聚整合创新资源。全力保障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资金2,099万元用于消费券、家电和汽车等促消费活动,有序促进消费恢复。
——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审计整改成效显著。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整改政治责任、完善清单式管理制度、明确整改评判标准、落实常态化跟踪督促,全面推进、分类施策、跟进监督,全力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 提升审计监督效能。到2023年4月,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涉及金额2.82亿元,促进制定完善非税收入管理等制度8项。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编制、对旗县区财政监管3方面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方面
1.财政预算管理精准度不够。未批复预算单位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拨款预算,造成单位非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缺乏预算约束,预算和决算差距较大。
2.财政资金支出效率不高。一是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体育公园建设等专项资金未分配使用。二是卫生领域中央基建投资等16项上级专项资金,由于前期手续不完备、项目未实施等原因,支出进度缓慢。
3.专项资金效益发挥不充分。一是未督促消费券促销活动合作商匹配活动资金,结余资金未及时使用512.99万元。二是扩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奖补资金分配范围,改变分配标准,未发挥奖补资金应有作用。
(二)旗县区财政管理方面
审计了东河区、土右旗财政收支管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科学。一是未将上级提前下达的专项资金编入预算。二是支出预算未编制债券付息、少编制预备费等。三是预算安排存在固化现象,未根据预算单位的上年结余情况等因素,科学调整预算。
2.地方财力还需进一步统筹。一是非税收入专户留存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395.48万元,未缴入国库。二是将定向捐赠等不属于非税收入资金2,023.84万元,缴入国库。
3.债券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一是债券资金闲置1,099.20万元,未发挥使用效益。二是将不符合债券使用规定的融资平台公司,作为项目单位。
二、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了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体育局、市档案馆4个部门及所属18家单位。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算管理工作仍不扎实。一是部门预算编制不科学,1个部门未将房租收入等1,141.49万元编入预算,且支出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1个部门物业费预算编制不准确。二是1个部门未按照批复,公开部门预算。三是1个部门非税收入,应缴未缴、未及时上缴。
(二)违规分配使用财政资金。一是2个部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89.52万元。二是3个部门无预算、超预算、扩大范围支出204.35 万元。三是1个部门未按规定用途分配专项资金120万元。
(三)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较为薄弱。一是1个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设定脱离实际。二是1个部门未按照规定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三是1个部门专项资金未设置定量绩效目标,未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估总结。
三、稀土高新区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稀土高新区预算由市人大常委会单独审批,稀土高新区审计局对其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预算编制不准确。未科学、准确、合理编制预算,造成年内追加预算频繁,涉及金额9,448.44万元。二是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专项资金3,570.59万元,未在规定时限内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三是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截至2022年12月31日,非税收入未上缴国库3,784.85万元。
四、重大项目审计情况
(一)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对土右旗、九原区、石拐区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三农”政策和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任务要求落实不到位。主要是任务清单编制工作缓慢、未完成耕地深松作业任务指标。二是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或未验收,效益不佳。主要是黄河流域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项目未实施,粮改饲等3个项目未完成验收等。三是高标准农田后期管护不到位。2个旗县区未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制度,1个旗县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存在不同程度的渠道破损、田地积水排水不畅等问题。
(二)“十三五”以来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调查情况。对市本级组织实施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重大建设项目推进缓慢。8个项目未按计划时间完成建设,3个项目未实施。二是投资估(概)算编制不准确,已完成投资与估(概)算差距大。2个已完工项目,完成投资低于估(概)算60%;1个项目超批复概算10%以上。
(三)新都市中心区综合管廊工程预算执行审计情况。重点关注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和造价管理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成本核算不准确。未规范核算建设成本1,055.95万元。二是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主要是招标文件中承诺人员与现场实际人员不符,验收记录未履行签字手续,施工合同内容缺失等。
(四)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重点核查情况。主要核查各预算单位自查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涉及1,656个单位、3,328个账户。在自查基础上,通过集中核查,新增上缴财政1.26亿元、撤并账户114个,资金已全部缴回同级国库,提高了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发挥了审计监督服务保障作用。
五、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审计了达茂旗,抽查48个项目、单位13个、乡镇和行政村22个、入户调查15户。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农村居住环境治理不彻底,垃圾和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倾倒和排放。二是乡村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粗放。扶贫资产租赁收益未及时收回,项目未开工、已全额支付工程款39.57万元。三是未按规定发放惠农补贴。主要是草原禁牧补贴未通过“一卡通”发放138.13万元,雨露计划补助未发放。
(二)义务教育政策措施落实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调查情况。审计了9个旗县区和稀土高新区,抽查40所学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双减”政策未有效落实。主要是5个旗县区未建立思政理论课教师建设和评价激励体制,4个旗县区未配备专职思政课教师,4个旗县区课后服务未纳入教师考核工作体系。二是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和优质均衡发展有短板。9个旗县区长期借用237名教师,2个旗县区未按规定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三是义务教育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2个旗县区超期分配下达专项资金。
六、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审计了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公交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包头新都市建设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包头正信投资有限公司5户市属国有企业。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会计信息不实。2户企业少计收入312.66万元,1户企业多计费用,多计负债7,610.20万元。二是资产账实不符。2户企业已完工和投入使用工程,未转固定资产1,892.67万元。三是资产闲置。2户企业16处房产闲置未使用。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在4个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关注了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产不实。2个部门固定资产未入账;3个部门固定资产已处置,未进行账务处理,导致账实不符227.05万元。二是资产闲置。1个部门购置的实验室仪器设备,未拆封或闲置未使用。三是违规处置。1个部门公务用车未办理过户手续,未履行审批手续办理计算机等固定资产移交。四是管理不严。1个部门的固定资产未进行盘点,1个部门的固定资产台账信息不完整。
七、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一)6家医院10名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方面。一是财务核算管理不规范。5家医院收入和支出核算不准确。二是未严格执行重大经济决策制度。2家医院大额支出未执行“三重一大”规定,涉及227.82万元。
(二)5名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方面。一是对长期股权投资公司监管不到位,长期股权投资未清算。二是违规对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债务担保。三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主要是董事会、经理层的管理人员高度重合,董事会人员构成不合规等。
(三)4名市本级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一是收入未及时取得。应收未收广告承包费、合作版费等共计52.71万元。二是工资管理发放不合规。自立项目发放绩效工资、随意变更班主任津贴绩效考核系数。三是违规使用专项资金。2家单位挤占挪用、扩大专项资金支出范围46.05万元。
八、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情况
2022年7月至2023年7月,审计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02件,其中移送纪委监委8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94件。
九、审计建议
(一)完善预算管理体制,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一是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机制,强化预算约束力,提高核算管理水平,提升财政财务信息质量。二是完善资金争取保障机制,加大上级转移支付和债券资金争取力度,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发挥好投资在稳增长中的关键作用。三是完善政策引导机制,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强度,增强财力保障水平,不断激发消费活力,助力改善民生。
(二)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推动重大政策落实落地。一是强化民生保障,坚持把惠民利民政策落实摆在突出位置,加大对重点民生项目的资金投入,注重各项民生资金使用绩效,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对重点民生项目专项审计力度,做好资金分配、资产管理、民生保障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堵塞漏洞、规范管理。三是强化投资管理,健全政府投资领域制度机制,压实各方责任,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概算预算、招标投标、合同履约、验收结算等全流程管理,充分保障重大项目建设。
(三)多措并举细化责任,提高部门履职能力。一是增强主管监管意识,按照职能定位,履行好项目主管部门的职责,组织好项目申报、资金使用、跟踪检查、验收及绩效评价等工作,用好管好专项资金。二是增强国资监管意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把资产和资金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健全内控制度、强化职责分工,财政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配合,形成管理合力。支持国有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国有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是增强绩效管理意识,树牢“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完善财政资金跟踪问效和绩效考评机制,对政策和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强化结果运用,推动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本报告反映的是此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审计部门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纪依法移交纪委监委和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审计发现问题涉及的旗县区、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审计部门将跟踪督促落实,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在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上聚焦发力”总要求,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主动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监督,以有力有效的审计监督,更好服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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